村干部将基本农田硬化成水泥停车场违法码?怎样举报?

如题所述

1.将基本农田改成水泥停车场违法。主要违反两种法律,《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因此可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城管部门投诉,要求限期改正,或拆除。
2.占用基本农田修建的水泥停车场属于违法建筑。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法建筑主要有以下三类:
(1)未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许可的(白话:用地性质不对或者用地性质对但没拿到许可)。
(2)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许可的规定建设的;
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588号)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将基本农田改成水泥停车场明显没有经国务院批准,所以一定没有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许可,也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自己进行缔造,需求运用土地的,有必要依法请求运用国有土地;可是,兴办乡镇公司和乡民缔造住所经依法同意运用本团体经济安排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许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缔造经依法同意运用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在外。前款所称依法请求运用的国有土地包含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归于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占用基本农田修建的水泥停车场,如果土地违反总体规划,则建筑物予以拆除,如果土地符合总体规划,则建筑物予以没收。
3.根据《城乡规划法》,对占用基本农田修建的水泥停车场可以改正、拆除和没收。《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根据这条规定,占用基本农田修建的水泥停车场,属于违反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可以予以改正、拆除和没收三种处罚。
其中《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58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城管部门投诉,要求限期改正,或拆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城管部门可能会处以罚款、限期改正,或拆除。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6-19
如未经合法审批,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土地主管部门举报。如无法解决,可逐级向上举报。
按照《土地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农田改为其他用途,是很难获得审批的。
而且,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破坏基本农田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现在,国家对基本农田的管理非常严格。追问

村干部未经村组村民们冋意,强行把1000多平方米基本农田硬化成了大型水泥停车场;县乡镇都有其保护伞,又化重金收买了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如何举报?

追答

逐级向上举报。

追问

村干部未经村组村民们冋意,强行把1000多平方米基本农田硬化成了大型水泥地面停车场;县乡镇都有其保护伞,且又化重金收买了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如何举报?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