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还没有看到最新的政策出台
而14年针对
失独家庭
的正常细节有:
2014失独家庭补助标准与政策
一、经济扶助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部委发出《通知》提出对
计划生育
特殊困难家庭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
医疗保障
水平,广泛开展
社会
关怀活动。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
独生子女
伤残、死亡
家庭
夫妻
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
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中央财政
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保障房优先安排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
住房
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
廉租房
、公租房等
保障性住房
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
农村危房改造
范围。
三、城乡医疗
《通知》提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
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对有再生育
意愿
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
生育保险
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的,要将其接
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
居民
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
给予住院
分娩
补助;对确需实施
辅助生殖技术
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
医疗服务
巡诊制
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四、养老保障
优先入住养老机构
《通知》要求,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
费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
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
老年人
发放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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