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绳与人发生口角,97年大学生踹死一男子,后来怎样了?

如题所述

遛狗拴狗绳这已经成为了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定,在很多地方它甚至还是一项强制性的规定,因为遛狗不拴绳的话,可能会引发很多的矛盾。2021年1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因为遛狗未牵狗绳而发生冲突的案件,一名97年的大学生将一名男子殴打致死,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这件事情发生在2018年8月23日,当天晚上被告人张某某和母亲一起出门去遛狗,但是他们并没有给狗拴狗绳。在遛狗的期间,与被害人屈某某和他的女儿周某发生了争执,最后上升到了打架的地步,张某某对着屈某的腹部踹了几脚,导致其当场死亡。

屈某某的女儿表示,当天她去取快递的时候看见一只没有拴绳的大狗突然跑了过来,因为害怕狗,所以她就给自己的父亲打了电话让他来陪自己。两人取完快递准备回家的时候,这只狗对着他们叫了很多次,她的父亲觉得很生气,就对着这只狗说了一句:这个死人狗。

这个时候远处有一名年轻人(张某某)就跑了过来,冲着他们喊道:狗咬到你了吗?如果咬到你了,我就把它打死,态度非常的恶劣。当时他们就与这名男子发生了争执,最后周某某就冲着男子说了一句:你没有素质。

两人又因为这个话又吵了起来,因为当时大家情绪都比较激动,一开始还在劝架的张某某的母亲也跟他们吵了起来。后来张某某的母亲动手推了她一下,她父亲看到有人打自己的女儿,就上前推了一把张某某的母亲。张某某看到之后就说:你竟然敢打我妈,然后就开始用拳头打她父亲。

周某某表示他父亲身材比较矮小,在个头上根本就不占优势,也根本打不过对方,当时她想上去拉架,但是却不知道被谁推开了。后来就听到张某某说,男人打架女人让开,之后他就跟着父亲继续扭打,没过多久就看到父亲倒退了两步,然后手捂着胸口倒在了地上。

法院也调取了当时现场的监控,确认了事情的经过。经过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认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并且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是鉴于张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的决定。

现在城市里养狗的人越来越多,而且有很多人养的都是大型犬,这种犬本身身材就比较高大,也比较难操控。遛狗的时候不拴狗绳,一旦发生意外也很难及时止损。所以在外出遛狗的时候最好是把狗绳拴上,也避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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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4
后来这名大学生直接被判了无期徒刑,因为小小的事情就产生这样的悲剧,真的是让人十分难过。
第2个回答  2021-03-04
被告人张某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的起因及被害人死亡原因等情况,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 2020年6月18日该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第3个回答  2021-03-04
后来凶手受到法律的严惩,造成社会动荡,造成社会不良的影响非常令人不齿,所以一定要严惩凶手,还社会一个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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