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钛是什么时候成立的?有谁知道?

品钛是什么时候成立的?有谁知道?

6月15日,品钛(NASDAQ: PT)发布了其截至12月31日的2019财年全年未经审计业绩数据,2019年品钛实现营业收入12.852亿元(约合1.846亿美元),相比于2018年的16.036亿元下降了19.9%。毛利润为5.155亿元,毛利率由2018年的32.4%大幅度上升到40.1%。

相比于2018年的盈利1.334亿元,品钛2019年调整后净利润为亏损8.886亿元。原因在于其关联方积木宣布清退,公司评估其对积木的债权已经无可回收性,全部计提减值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如果扣除减值影响,品钛2019年调整后净利润为2.021亿元,较同期大幅度增长50.5%。

品钛商业模式为金融科技解决方案供应商,通过卓越的大数据、人工智能(AI)、和流程自动化(RPA)技术能力,在消费金融、企业信贷、供应链金融、财富管理、金融流程自动化等多个领域具有丰富的金融科技实战经验,助力合作机构快速高效地实现金融数字化转型和业务落地,提升竞争力和客户价值。

发出这样一份业绩报表,意味着什么?又会对公司产生怎样的影响?

01 表层:快刀斩乱麻,P2P关联一次性减值

财报最受关注的数据莫过于净利润。数据显示,由于品钛长期合作伙伴积木盒子P2P宣布清退,意味着公司评估积木盒子的债权已经无可回收性,全部计提减值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导致运营费用大幅度上升,进而导致调整后净利润(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Non-Gapp计算)为亏损8.886亿元。

-8.886亿元金额虽然惊人,但笔者从投资者电话会上得知,这一减值影响是一次性的,如果扣除这个影响,品钛2019年的调整后净利润为2.021亿元,较2018年大幅度上升50.5%,此外品钛在2019年的经营性现金流为正的1.75亿,显示其主营运营并未受到减值的影响。

近年助贷业务、P2P业务监管趋于成熟,众多科技金融公司正在转型,市场对P2P业务普遍不看好。表层来看,品钛这次一次性计提全部债权损失,一方面是出于会计上的审慎性考虑,另一方面也是快刀斩乱麻,一次性斩断与P2P过去的关联,导致财报数据“不好看”。品钛与积木盒子的往来曾是影响外界对公司认知的重要因素,一次性减值调整也使得该负面因素得以消除。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0-26
应该是2016年。2012年3月,以“企业大数据征信”为切入点,创业之旅正式启动;2016年6月,在多条业务线稳健推进的实战基础上,正式启用“品钛(Pintec)”品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0-26
是的 很久了
第3个回答  2021-09-06

                                 积木盒子-品钛集团——一家特殊的银行 

                                    附董骏相关民事、刑事判决书分析

把一家传统银行的业务,拆分成:资产业务(读秒等)、负债业务(积木盒子)、征信业务(企乐汇)、中间业务(虹点等)等不同的公司,再起上不同的商号,这就是积木-品钛集团——一家实质上的银行。

与传统银行不同的是,它可以披着“信息中介”的羊皮,拿着比传统银行更高的利差,却不承认负债业务是自己的负债。

同时,资产端在放贷时,即会从出借款中提前扣取砍头息和费用,无论后期借款人还不还钱,它都赚钱。所以,资产端与资金端间的利益冲突,才是导致贷款审核异常宽松、后期大量老赖产生的根本原因。所谓的“风控”,不过是一场戏。

云南大学的“文科生”董骏,把各种文字游戏、合同套路、法律漏洞在金融业玩到了极致。

                        积木品钛早期宣传图,这名字起的看不出是干什么的 

监管和出借人要想了解董骏真实的一面,一是查他身边老友的历史(邢桥生、郭佳等),二是查其个人历史。以下法院判决客观记录了董骏的历史:

一、董骏、云南中铭公司与段某明借贷纠纷案(该公司已是失信被执行人)

这案子放在第一个说,因为它是P2P业务的雏形。还因它在二审时离奇的过程。

文书号:

(2021)最高法民申1155、1157、1158、1159号、1160号、

(2020)云民终300、301号、

(2018)云01民初2309、2311、2312、2313、2314号、

(2018)云民终586、587、588、629、630号

(2017)云01民初101、102、103、104、105号等    

出借人段某明女士在2011年借给董骏几千万,并约定了利息。到期后,董一直没还本息,所以段起诉要求还本付息,并由中铭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董骏和中铭公司辩称:不承认此借款有利息、不承认借贷关系成立、不承认担保合同成立。

此案转帐的过程也很特殊,董骏借钱,却用了一堆个人账号转帐,这和积木盒子P2P真像。下图:

 

这个案子,在昆明市中院一审是正常判决段女士胜诉。但董二审上诉到云南高院后,又把一审给否了。并且,二审查不到录像。

最离奇的是:

二审的(2020)云民终300号判决说“本院于2020年3月31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代理人均到场。”

而在北京最高法再审时,却在(2021)最高法民申1155、1160号中说:“二审法院未经立案、开庭审理、仅以董骏不认可为由,即否定了该笔借款...”

......这个二审,究竟有没有开庭?


二、董骏的云南川泽房地产公司与众购房者纠纷案。(该公司已是失信被执行人)

文书号 (2020)云0181民初1981号、305号等

一群购房人,买了董骏的川泽地产开发的尚都豪庭小区,付了钱,董没交房。原告们要求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等。董骏方不同意,还是一堆借口狡辩或直接缺席。最后基本都是原告胜。


三、 董骏控股的德宏禾立房地产公司与众购房者纠纷案。(该公司已是失信被执行人、被吊销)

文书号 (2019)云3103民初871、882、925号等

还是一群购房人,买了董骏的德宏禾立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水域轩园小区,付了钱,董没交房,2014年该公司资金链断裂,2017年破产清算,原告要求享有破产债权。董骏方还是各种下作的耍赖、狡辩。最后基本都是原告胜。

另外,(2015)德刑一初字第100号刑事判决书显示:

德宏禾立房地产公司法人黄超强,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退赔受害人。

董骏是该公司持股65%的控股大股东。可怜这个1983年1月16日出生于四川省高县、初中学历的黄超强,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进去的。

 

四、董骏与积木盒子出借人杨某珠案。(积木盒子已被立案,92%股权被傀儡谢群代持)

这个很多人看过,不多说了。出借人杨某珠要求还本付息,董骏方还是耍赖、不承认积木盒子与出借人之间是“借贷关系”。也就是本文开头写的关键:自称信息中介,就可以干着银行的实际业务,却不承认债务。

......

总之,董骏相关的判决书太多,但通过以上文书内容,已可总结出规律:

1,董骏始终在以各种借口把别人的钱拿过去(要么是买房、要么是承诺利息),然后就资金链断裂、破产。

2,无论买房人还是出借人起诉讨债,他永远是利用转账过程的漏洞或钻合同、法律漏洞,不认利息、不还款、不交房。

3,董骏的赖账行为从2014年就有了,是惯犯。不是2020年疫情导致的。

另外,(2017)云01执1336号、(2016)云 0112执1065号等多份文书显示:

经法院调查,董骏名下已无可供执行资产,即是无房、无车、无存款的三无人员。

董骏参与的公司,很多都是失信被执行人,除以上几个公司外,还有云南中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商、法院均可查)

俗话说,经常当原告是无能,经常当被告是无赖。那常年住在被告席上的又是什么?——靠做空项目获利的职业破产人?

所以我们也想问问监管:

这样一个前科累累的三无人员、刑事诈骗案公司大股东、其多家公司都是失信被执行人、被立案、媒体上与现实中完全相反的双面人,配控制着这么多金融牌照/备案机构/上市壳吗?监管是要培养第二个安邦集团吗?

                           附董骏等人持有的金融牌照/备案机构/上市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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