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木盒子-品钛集团——一家特殊的银行
附董骏相关民事、刑事判决书分析
把一家传统银行的业务,拆分成:资产业务(读秒等)、负债业务(积木盒子)、征信业务(企乐汇)、中间业务(虹点等)等不同的公司,再起上不同的商号,这就是积木-品钛集团——一家实质上的银行。
与传统银行不同的是,它可以披着“信息中介”的羊皮,拿着比传统银行更高的利差,却不承认负债业务是自己的负债。
同时,资产端在放贷时,即会从出借款中提前扣取砍头息和费用,无论后期借款人还不还钱,它都赚钱。所以,资产端与资金端间的利益冲突,才是导致贷款审核异常宽松、后期大量老赖产生的根本原因。所谓的“风控”,不过是一场戏。
云南大学的“文科生”董骏,把各种文字游戏、合同套路、法律漏洞在金融业玩到了极致。
积木品钛早期宣传图,这名字起的看不出是干什么的
监管和出借人要想了解董骏真实的一面,一是查他身边老友的历史(邢桥生、郭佳等),二是查其个人历史。以下法院判决客观记录了董骏的历史:
一、董骏、云南中铭公司与段某明借贷纠纷案(该公司已是失信被执行人)
这案子放在第一个说,因为它是P2P业务的雏形。还因它在二审时离奇的过程。
文书号:
(2021)最高法民申1155、1157、1158、1159号、1160号、
(2020)云民终300、301号、
(2018)云01民初2309、2311、2312、2313、2314号、
(2018)云民终586、587、588、629、630号
(2017)云01民初101、102、103、104、105号等
出借人段某明女士在2011年借给董骏几千万,并约定了利息。到期后,董一直没还本息,所以段起诉要求还本付息,并由中铭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董骏和中铭公司辩称:不承认此借款有利息、不承认借贷关系成立、不承认担保合同成立。
此案转帐的过程也很特殊,董骏借钱,却用了一堆个人账号转帐,这和积木盒子P2P真像。下图:
这个案子,在昆明市中院一审是正常判决段女士胜诉。但董二审上诉到云南高院后,又把一审给否了。并且,二审查不到录像。
最离奇的是:
二审的(2020)云民终300号判决说“本院于2020年3月31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代理人均到场。”
而在北京最高法再审时,却在(2021)最高法民申1155、1160号中说:“二审法院未经立案、开庭审理、仅以董骏不认可为由,即否定了该笔借款...”
......这个二审,究竟有没有开庭?
二、董骏的云南川泽房地产公司与众购房者纠纷案。(该公司已是失信被执行人)
文书号 (2020)云0181民初1981号、305号等
一群购房人,买了董骏的川泽地产开发的尚都豪庭小区,付了钱,董没交房。原告们要求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等。董骏方不同意,还是一堆借口狡辩或直接缺席。最后基本都是原告胜。
三、 董骏控股的德宏禾立房地产公司与众购房者纠纷案。(该公司已是失信被执行人、被吊销)
文书号 (2019)云3103民初871、882、925号等
还是一群购房人,买了董骏的德宏禾立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水域轩园小区,付了钱,董没交房,2014年该公司资金链断裂,2017年破产清算,原告要求享有破产债权。董骏方还是各种下作的耍赖、狡辩。最后基本都是原告胜。
另外,(2015)德刑一初字第100号刑事判决书显示:
德宏禾立房地产公司法人黄超强,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退赔受害人。
董骏是该公司持股65%的控股大股东。可怜这个1983年1月16日出生于四川省高县、初中学历的黄超强,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进去的。
四、董骏与积木盒子出借人杨某珠案。(积木盒子已被立案,92%股权被傀儡谢群代持)
这个很多人看过,不多说了。出借人杨某珠要求还本付息,董骏方还是耍赖、不承认积木盒子与出借人之间是“借贷关系”。也就是本文开头写的关键:自称信息中介,就可以干着银行的实际业务,却不承认债务。
......
总之,董骏相关的判决书太多,但通过以上文书内容,已可总结出规律:
1,董骏始终在以各种借口把别人的钱拿过去(要么是买房、要么是承诺利息),然后就资金链断裂、破产。
2,无论买房人还是出借人起诉讨债,他永远是利用转账过程的漏洞或钻合同、法律漏洞,不认利息、不还款、不交房。
3,董骏的赖账行为从2014年就有了,是惯犯。不是2020年疫情导致的。
另外,(2017)云01执1336号、(2016)云 0112执1065号等多份文书显示:
经法院调查,董骏名下已无可供执行资产,即是无房、无车、无存款的三无人员。
董骏参与的公司,很多都是失信被执行人,除以上几个公司外,还有云南中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商、法院均可查)
俗话说,经常当原告是无能,经常当被告是无赖。那常年住在被告席上的又是什么?——靠做空项目获利的职业破产人?
所以我们也想问问监管:
这样一个前科累累的三无人员、刑事诈骗案公司大股东、其多家公司都是失信被执行人、被立案、媒体上与现实中完全相反的双面人,配控制着这么多金融牌照/备案机构/上市壳吗?监管是要培养第二个安邦集团吗?
附董骏等人持有的金融牌照/备案机构/上市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