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12月1日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简而言之,就是天津立法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为什么要禁止人脸识别信息,他有什么隐患?
再查的资料表明,这个人脸识别信息的隐患有很多,其中最大的隐患就是身份信息和隐私的泄露,由于现在的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离不开他,更多的人身份信息通过数据的形式储存在数据库中,其中不怀好意的有心人获得信息的方式也越来越方便。可是一旦我们的身份信息泄露,我们的所有信息都会被他人知道,想一想如果我们在我们上班的时候,突然来了一个电话,还叫出了你的名字,你是否会吓一跳。如果他是广告推销还好,可是如果他是一个网络诈骗的话,这个结果就会很是凄惨,最后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每一天我们的各个隐私都荡然无存,这个想一想都是毛骨悚然。
条例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据此,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这个对一些人来说,可能是一个麻烦,但是他却是真的保护了我们的隐私。有人会说如果我们采集了信息,采集企业应该会为我们保护隐私,可是再好的企业都会有几匹害群之马,其中圆通就是血淋淋的例子。
保护隐私人人有责,我们要为自己和别人的隐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