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后续治疗费用怎么报销

我家自用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方骨折,我在中保人寿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了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目前受害方已出院在家,诊断证明上注明需要到明年5月份进行二次手术治疗(取出体内钢板),可保险公司告知我想办法就二次治疗费用让医院出具证明或收据,必须尽快结案。可现在还没到医院治疗,怎么能让医院开收据?就算我现在预先把钱付给医院,人家也不收。假发票又不行。保险公司方面就说二次治疗费用和受害方达成协议(即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认定书》),然后只能按30%赔付给我。我想要正常赔付必须有医院出具的收据,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我应该怎么办?

商业三者险需要投保人和受害的第三者达成调解协议书或者通过法院取得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带上所有理赔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伤者的身份证明、调解或者判决书、医疗费票据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等,到保险公司理赔,一般只能理赔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自费药等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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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7
领取保险公司的索赔申请各类表格,在医疗保障范围内的治疗准予报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28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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