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报考条件中,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如何界定?

以前看过一个法规,其中一个公务员报考条件是:“考生有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报考。” 关于这一点,是如何界定的呢?

翻看2010国家公务员的报考条件,却没有明确这样写,只写道:“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名。”

到底是什么样的一回事?求解。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至于是否有重大影响,要看是否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等,这其实是个弹性条款,不好界定。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06月26日至1996年06月26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上服务期满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2-27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至于是否有重大影响,要看你是否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等,这其实是个弹性条款,不好界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16
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是指如曾经被抚养过或有证据证明关系比较亲近对你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

:
第3个回答  2010-12-28
这个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可以查看当时的招录信息
第4个回答  2010-12-28
你说的是资格审查条件。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