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生就业补贴

如题所述

本、专科(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入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和基层工作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 (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 (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我省扩大至50%。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实行专项招生;将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透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在校生(含新生),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应届毕业生应征服兵役,退役后1年内可同等享受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四川就业补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请:
1、进入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2、进入官网后,点击官网主页中的“失业待遇申请”;
3、进行登录后即可进入申请界面,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即可。四川大学生就业补贴可以通过现场办理申领。尚未实现线上申领的地区,通知明确要加快进度,抓紧建立完善经办信息系统;对仍需现场办理的,要及时公布受理机构、联系方式和地址,大力推广电话申请、邮寄办理,代办服务等方式,尽可能实行各类补贴政策不见面申领、一次性办理。
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包括:
1、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和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毕业生;
2、来自贫困家庭的就业学生。毕业那年年底,仍然没有工作,登记失业的学生;
3、高校毕业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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