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生态因子的作用规律。

如题所述

简述生态因子的作用规律。如下:

1、综合作用。生态环境就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生态环境中各种生态因子都就是与iz其她因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中发挥作用,任何一个单因子的变化,都必将引起其她因子的不同程度的变化及其反作用。

2、主导因子作用。在对生物起作用的诸多因子中,其中必有一个或两个就是对生物起决定性作用的生态因子,称为主导因子。主导因子发生变化会引起其她因子也发生变化。

3、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环境中的一些生态因子对生物产生间接作用,如地形因子;另一些因子如光照、温度、水分状况则对生物起直接作用。

4、阶段性作用。生态因子对生物的作用具有阶段性,这种阶段性就是由生态环境的规律性变化所造成的。

5、生态因子不可代替性与补偿作用。环境中各种生态因子对生物的作用虽然不尽相同,但都各具有重要性,不可缺少;但就是某一个因子的数量不足,有时可以靠另外一个因子的加强而得到调剂与补偿。

6、生态因子的限制性作用。生物的生存与繁殖都依赖于各种生态因子的综合作用,其中限制生物生存与繁殖的关键性因子就就是限制因子。

主要特点

生态因子的综合作用。各种各样的生态因子综合作用于生物,不存在孤立的某一个生态因子单独作用。每一个生态因子都是在与其他因子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中起作用的,任何因子的变化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引起其他因子的变化。

例如,光照强度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大气,土壤温度和湿度的改变,这就是生态因子的综合作用。生态因子会随时间、空间变化而变化,构成了生态环境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即使是同一地点不同时间的厍态因子也不完全相同。同时,生物本身对厍态因子的需求也在变化。

生态因子间的不可代替性和部分补偿性。

生态因子中植物生活所必需的条件(生活条件)对植物的作用虽不是等价的,但都是同等重要而不可缺少的,一个因子的缺失不能由另一个因子来代替。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种,就会使生物的生长受到阻碍甚至死亡。

这就是植物生态因子的不可代替性和同等重要性定律。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某一因子在量上的不足可以由相关因子的增强而得到部分补偿,并有可能得到相近的生态效果。

例如,增加二氧化碳的浓度,可以补偿由于光照减弱所引起的光合强度降低的效果。然而因子之间的补偿作用也并非经常的和普遍的。

生态因子作用的阶段性。生物生长发育有阶段性,这种阶段性形成是由于生恩因子规律变化的结果,如季节性物候、昼夜温差等生态因子的规律性变化导致了植物生长发育的阶段性。

每一个生态因子或彼此有关联的因子结合对同一生物的各个不同发育阶段所起的生态作用是不相同的。如短日照是导致落叶树木秋季落叶的主导因子;低温对冬小麦的春化阶段是必不可少的,但在其后的生长阶段则是有害的。

同时,压态因子一旦对生物产生影响,其作用就不可逆转。

最低量率。每种植物所能适应的生态因子的范围都有一定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植物的生长、发育和繁殖等一系列的生命活动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引起死亡。

如玉米生长发育所需要的温度最低不能低于9.4摄氏度,不能高于46.1摄氏度。所谓最低量率就是在不可缺少的有效养分中,数量上接近于临界最低的一个限制植物的产量。这一规律是由德国人李比希发现的。

他在作物栽培实践中观察到,作物需要一定种类和数量的矿物养分,当某种矿物养分处于其临界最低值时,它对作物的产量影响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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