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跟老板签订合同,一个月前口头辞职,现在他不发工资给我了,我应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两个途径:
1、走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立案、开庭、裁决程序后,作出的裁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不执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你可以申请拖欠的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等。
2、走劳动监察程序。
劳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对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所以也可以通过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来解决。
3、两个的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可以申请的事项比较全面,可以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是自己申请需要一个懂法律的代理人或直接聘请律师,会产生一定费用。另外劳动争议仲裁的办案流程时间交长,一般需要45天时间。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上述人民法院。
劳动监察机构相对来说,办案流程相对较短,因为他们具有行政处罚权,普通案件只需要7天时间,对于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速度会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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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8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4、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5、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1-01-18
先干着,干到发工资的那天,就走人。有压金的话也不要了。除非你的压资多,那就去告他,但有的这样的老板都很不是人,但也会和一些劳动部门有过贿赂,举报了也没有什么用处,(除非不怕折腾去更高的部门告他)所以考虑利弊,建议到合适时机走人,有压资的话也不要了,就当给他买棺材了。
今天的我也遇到了这事,我已经辞职有三个多月了,但依然没有走成,卑鄙可耻的老板始终会以种种歪理邪说的借口来搪塞于我,扣着我的半月压资不给还不让走人,实在可恨!!!!!!
总之一人在外打工遇到这事也就当是吃一堑长一智了,最后就是看好时机立刻走人。
第3个回答  2011-01-17
就当是买点经验吧。现在这些混球多得是,以后找工作别急着给人干活,先弄清楚了再说。祝你好运。
第4个回答  2011-01-18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样,你可拨打电话12333找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一定能帮你解决问题的,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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