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时遇见同学坐在自己隔壁,让自己给他看卷子应该同意吗?

如题所述



前言

又是一年高考季。在这个万众瞩目的日子里,无数人家里的孩子即将奔赴考场,完成人生中最重要的考试。

高考之于国人的意义极为重要,让无数人为之倾尽所有,家庭投入无数财力,而学生们也不惜损耗健康去争夺分数。

但也正因为其重要,围绕高考产生的奇葩案件数不胜数。无数学子为高考情绪激动,乃至做出不理智的事情。

试想,辛苦读书的你,三年来不断努力进取渴望改变命运,终于在最重要的日子开始你的“战斗”

可当你坐在考场内奋笔疾书时,突然身后却有人抢走你的答题卡并撕毁,这时你会作何感想呢?

如果放在十年前,这个案例的提出不免会让人觉得太过杞人忧天了。高考作弊的人是为了考高分,撕别人卷子,自己考试不是也完蛋了吗?

但就是这样荒唐的案例,却真实发生在了两年前的河南考场上,而其后续的处理也颇为惹人争议。

事件回顾

2020年7月8日,在高考第二天上午,河南平顶山市的一个考场发生了惊人一幕,竟然有人的卷子被撕了!

据当时的人反映,当天上午进行的是理综(文综)考试,题目似乎对涉事女生来说有些难,截至到快交卷的时候,她还有大片的空白未填

女生似乎是瞟到了附近同学的卷子都是填满的,而对比起来自己却有着明显差距,落榜的恐惧最终让这名女生情绪崩溃了。

于是在当天上午11点25分左右,该女生突然暴起,抢走了自己右边和后边两名同学的卷子并撕毁!

由于该女生行动太过超出常理,等监考老师反应过来赶去制止时,也仅能救下第三名考生的卷子,前两人却已“惨遭毒手”。

悲剧业已发生无可挽回,不过好在考场有应急措施,让两位考生在补足考试时间的情况下,将试卷答案誊写在了新的答题卡上。

虽然二人的心态必然会受到影响,损失的时间也影响到了下午的考试复习,但这显然是程序内,力所能及的最好补救措施。

该案发生后当天中午即引发轰动,毕竟诸如此类的恶性事件十年也不一定发生一例,人民日报等官媒也进行了转载。

而据后来的媒体采访,该考点为平顶山市一中考点,考试的都是本校的学生。因为疫情原因推迟了高考时间,每个人都压力倍增。

而当天被撕了答题卡的两个考生一男一女。男的是作案女生的同班同学,女的则是校内“珍珠班”的学生。

据相关人士称,“珍珠班”是校内家庭困难但成绩优异的特殊班级,平常会有学费上的优惠,两名女生平常并不认识。

此外还有人称,在普通班的作案女生平常会遭到同班其他人的言语歧视,因此比较内向。

而该案的最终结果是,作案女生因违反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被取消全科考试成绩。

处理结果公布后,自然惹得部分人们不服,认为女生耽误了别人前途,处罚却太轻了,有宽纵的嫌疑。

那么本案中的撕卷子女生是否涉嫌犯罪呢?

要分析其是否涉嫌犯罪,自然要看女生侵犯的犯罪客体和刑法中的相关罪名。

1.首先是女孩和两名被撕卷子的考生间的关系。

女孩的目的是为了毁坏两人的答题卡泄愤,因此自然和人身伤害类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无关。

但如果涉及到侵犯财产权的犯罪,那就一定要考虑受损财产的价值。

一般来说,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最低入罪标准是五千元,即便是盗窃罪,最低数额也要三千元。

而本案中破坏的财物则十分特殊,并非是一般的房产或汽车等物,而是两人的“高考答题卡”。

“高考答题卡”如何计价?这恐怕是一个十分特殊的法律问题。

这个物品本身只是一张纸,几乎不具备任何财产价值。如果在平时撕掉一张纸,很难说会引起什么冲突。

但在这个特殊时刻,这张纸显然成为了“无价之宝”,恐怕涉事考生的父母愿意付出犯罪标准几倍的价格来避免发生这场惨剧。

可这一标准却无法具体应用在刑事审判中,因为刑法会避免掉任何“不确定的标准”,否则定罪量刑的确定性将无从谈起。

与本案这一特殊情况相似的,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人格物的破坏,比如亲人唯一的遗照被烧毁,人生重要时刻的纪念品被毁等。

这些物品的财产价值不大,但被损毁时对当事人造成的精神伤害甚至会远远超出普通财产被毁。

可人格物被毁同样几乎无法涉及刑事犯罪,原因也相同——刑法的相关犯罪是以财物价值确定的。

那么相关案件是怎么解决的呢?

还是以人格物为例。当人格物被毁坏时,受害者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并要求赔礼道歉。

因此本案的受害者如果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应该是能够被支持的,想诉讼对方犯罪却很难。

2.那么以该女生和国家秩序而言,破坏考试秩序属于犯罪吗?

破坏考试秩序的严重情况当然属于犯罪,但本案中的情况虽然严重,却太过特殊。

刑法中与考试有关的主要有三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这三项犯罪都是属于“损人利己”型的犯罪,犯罪者或为了自身成绩或为了赚黑钱。

但本案中则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与这三个罪名实在沾不上边。

不过在更宽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其第八十条概括规定是这样说的:“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但这条规定的主体显然是“帮助考生作弊,借此牟利的人”,而不是单纯的破坏。

其七十九条概括规定主体虽然符合了,但却是这样说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而本案显然也不是这种情况。撕了别人的卷子,自己的成绩肯定也作废了,怎么获得考试成绩呢?

如此不难看出,即便真的有人想尽办法,一定要给这位撕卷子的考生定罪,也是无法可依的状况。

结论

最终女生还是依据行政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条进行了处理。

其规定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应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但其实观看此条中的其他情况,比如“抄袭试卷”、“携带电子设备”等,我们仍然可以看出前文得出的结论。

这一条设置的初衷,肯定是为了对付作弊考生销毁证据的情况,而不是针对本案中撕毁他人试卷的情况。

显然,对于这一类专门”损人而不利己”的行为如何处罚,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改进。

最后,衷心希望所有考生能稳住心态,像本案这样特殊的情况再也不要发生。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你认为应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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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12
这肯定不行的呀,这是高考啊,全中国最公平的一种考试,你怎么能舞弊的呢?你把卷子给他看了的话,到时候两个人一起被抓了,你可倒了霉了,你凭什么要做这样的事情害自己啊
第2个回答  2022-05-12
其实我觉得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的话,我觉得你没有必要去理会他,因为高考是非常严格的,如果你把你的卷子给他看的话,说明你们两个人是作弊,如果被老师发现的话,你们两个都可能会被取消考试的资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5-12
这种情况不应该同意的,一定要遵守高考纪律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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