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内发生违法犯罪活动,除了租户承担责任以外,房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有的房东只想收个好租金,就不再过问承租人的租房用途,连身份证都不看,甚至明知承租人从事违法行为,仍旧将房屋出租。
一些租户在出租房屋内设立传销窝点、容留他人卖淫甚至制毒贩毒,这些行为不但涉嫌违法犯罪,且安全隐患较大,邻里间也反响恶劣。
今天和大家一起来了解房屋出租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房屋出租人的登记义务
房东决定将房屋出租首先应去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法律责任:《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房屋出租人的租户信息审查义务
承租人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如果是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房屋出租人有如下法律责任和义务: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必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租户从事违法活动,房主知情而不报,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房主应知或明知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不举报,要承担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明知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助其逃避或为其作假证的出租人,应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同时,针对承租人违规违法行为,房东还可能构成犯罪共犯。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检查好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并在公安机关登记报备,一旦发现任何违法行为应及时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办理腾退房屋等事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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