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下载安装的第三方应用出现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建议按照以下方法操作:
1.关闭重新启动该应用。
2.建议将此软件卸载重新安装尝试。
3.更换其他版本尝试。
4.更新下手机系统版本后安装尝试
5.备份手机数据(电话簿、短信息、多媒体文件等),恢复出厂设置后重新安装尝试
6.若恢复出厂后依旧无法使用,同时其他第三方软件可以正常使用,只有此软件不能正常运行,是与手机系统存在兼容性问题。建议将手机送至就近的服务中心进行检测及进一步处理"。
(操作环境:
四川农信App 打开3.0.35版本 手机型号 华为Nova7pro )
拓展资料:
一、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农村
信用社贷款的指导利率,信用社有权根据借款人情况对贷款利率进行上浮或下调。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对入股社员实行优惠。
二、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要符合以下要求:
1、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
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借款人的
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
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
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
净资产的50%。
8、农村借款人必须按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