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能跨市报销吗

如题所述

1、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非带着医保卡就可以直接看病住院。第一步,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将“原因是什么”和“要去什么地方”上传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进行注册。
2、选定点。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可供选择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阅读知情同意书并填写备案登记表、住院卡激活、进行备案办理,再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3、持卡就医,社保卡作为异地就医身份识别的唯一凭证,在办好相关程序后,患者到选择的就医地医院看病,只需要携带社保卡,就能够办理入院手续和直接结算。
异地住院,需自个人先垫付,后到社保局报销。住院报销比例至少在百分之五十以上。
医疗保险报销: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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