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汉阳拆除计划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拆除规划如下:

龙灯里小区、青石小区(不在征收拆迁计划中11栋楼房)、路桥小区、东星公寓、向阳小区、雅丽花园二期

五福里社区(汉钢宿舍)、紫荆花园、桃花岛五字片、七里一村小区、玫瑰东园小区、玫瑰西苑、湖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宿舍、公汽小区、共勉小区(包括共勉街8-11号建行宿舍、共勉街12-15号湖北省超高压宿舍)、古楼社区朗星巷101-119号、钟家村社区(鹦鹉大道13-19号)、琴台村小区,棉花街9-23号、拦江路141-149号、群建路16-18-32号、陶家巷5-6号、晴川巷1号、阳新路8、10、14号,水务小区、自力早市、晴川楼环卫楼、市政庭院江涛庭院、大三合院、中轧小区、医材小区、旅游小区、人防小区、金江公寓江夏宿舍、高八楼、墨水湖小区、外运宿舍、博力花园、武汉燃气热力宿舍、供电宿舍、动物园宿舍、国棉宿舍、3510宿舍、机械化宿舍、赫山新村161-171号、昌家湾金回宿舍、农药厂、检察院宿舍、电信宿舍、烟草宿舍、长汽宿舍、环卫宿舍、肥运宿舍、汽配宿舍、二印小区、蜜饯厂小区、荆州汉办、宜昌汉办、鄂钢宿舍、十里新村、冰川宿舍、玫瑰东苑小区、休干所小区,赫山新村、常福楼、合兴楼、十里新村,王家湾片区、十里铺汉阳大道口片区,博雅园、水保局、街宿舍,吉祥苑小区、剩余片区,盐业小区、赏新园(含邹家湾)、财校宿舍、储备校宿舍、高路小区、七处二所宿舍。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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