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法有何规定中国公民双重国籍

如题所述

国籍法规定中国公民不具有双重国籍,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国籍的取得、丧失和变更由国籍法规定。取得国籍主要有出生和入籍两种方式。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国际上有血统制和出生地制两种原则。
采取出生地制的国家,不问父母的国籍,孩子出生在本国即取得本国国籍。采用血统原则的国家,则不管出生地如何,孩子的国籍必须随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国籍。
入籍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的人,按照某国法律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取得该国国籍。另外还有通过结婚、收养等方式取得某国国籍的。
采取出生地原则的国家中的公民,在采取血统原则国家生的小孩,则不具有任何一国的国籍。分为自愿和非自愿,自愿退出国籍是指退出本国国籍或成为无国籍人,或选择它国国籍。因为某些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要求申请它国国籍者,必须放弃本国国籍。非自愿,是指因为政治原因而被剥夺国籍。
出生国籍方式:或采用血统主义原则即以一个人出生时父母的国籍为依据确定其国籍;或采出生地主义原则即以一个人的出生地所属的国家为依据确定其国籍;或采用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其国籍。
中国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混合主义原则,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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