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和抵押的特点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 抵押 的含义 抵押,就是 债务人 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 时, 债权人 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二、 质押 的含义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 抵押权 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三、 抵押担保 的概念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 担保法 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需要订立 抵押合同 ,在抵押合同中,抵押权人是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抵押人是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物是作为担保债权履行而特定化了的财产。 四、抵押担保的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 担保人 。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分抵押物。所谓支配权,表现在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对抵押物的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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