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区别

如题所述

速裁程序,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简易程序,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法律分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而速裁程序,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九、 将第一百七十八条改为第一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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