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高院受理后决定立案说明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 试用期 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 劳动合同 即解除。 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 辞职 通知书。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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