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在社保局是不可以单独购买的。单位在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中包含了工伤保险。同时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法定要求为员工缴纳的。所以不能单独购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对于参保和未参保职工的所负责任是一样的,只不过责任承担的方式不同,用人单位如果未承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责任,就要承担受伤职工工伤待遇的全部责任,同时保证参保和未参保职工在发生工伤时,享有工伤待遇的标准一致。
社保局不可以单独买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是公司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包括在社保里,不可以单独购买。可以单独一人补缴,但是需要将单位应承担的部分和个人应承担的部分都缴纳,但是在做人员增减的时候就需要排除所有员工,只申报一个人。 建议转出,这样不会耽误保险的每月按时缴纳。
1、只有在员工参加工作的情况下,才能由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不用职工自行缴纳的,而是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2、享受工伤保险必须要申请工伤认定。
应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支出、工伤预防费用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指经工伤认定后职工应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支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保是国家强制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其中包括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者缺一不可。
这是用人单位所必须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工伤保险是社保中的一项,而社保中的五险都是强制要求缴纳的,所以不能单独购买工伤保险。
如果可以单独购买的工伤保险并非社保中的,而是其他的商业保险,最后享受的待遇不能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