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证书丢失怎么补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了之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申请补领前需要提前准备好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补领流程:1、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2、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即可驾车前往机动车管理处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工作人员首先需要查验机动车,然后进行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最后进行制作、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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