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私下土地流转合法吗

如题所述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土地转包规定内容是什么?
土地转包规定内容是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不需要发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一般要求备案,不备案也不会因此无效;转让必须通过发包方同意,才有可以实现。因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取得发包方同意。
目前,农业部已经在各地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从试点开展情况和国际经验来看,建立权威、统一的农地确权登记制度,公共财政要给予支持;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全国统一的指导原则,避免政出多门;要对地籍管理和登记部门的数据资料进行整合,以保证数据的共享性、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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