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我爸在党校培训时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生前在乡政府兼村书记,算是因公殉职吗?找谁进行补偿

补偿费用大概有多少?

首先,建议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家属1年内提请工伤认定。)

其次: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其与聘用人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对于公伤的认定,我国是有比较严格的程序和条件的,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是企业,也不是事业单位,因此在公伤认定方面有一定难度。

村干部不属于职工范围,也不属于政府工作人员,因此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下,村干部因工受伤很难被认定为工伤事故,这样死亡的补偿就于法无依据。

但是,村干部在维护地方安定团结等方面为国家做出了贡献,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重视和维护。目前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一般都采取折中的办法,即比照公务员的相关待遇,适当给予家属一定的补助。鉴于因公殉职和往日对村里的贡献,应从村委会其他费用中,给予家属一定的补偿。

即,村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受伤或殉职,村委会应给予以一定的补偿,乡政府应当给予抚恤。培训组织者有责任的,也可以要求其进行一定的赔偿。

具体补偿款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无法给予参考,建议与乡镇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调或咨询社会保险部门。

拓展:

一、公伤,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现在《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事业单位,工伤与公伤不再存在区别。两者实践中的差别已经消失,公伤认定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及各省的相关实施办法。

二、职工因公死亡应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发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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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07
可以找所在单位咨询赔偿事宜。
工作中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如果在48小时之内,可以认定为工亡。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40-5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如果死者有子女的,子女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年满18周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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