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登记管理的企业:
1、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国务院授权投资的公司;
3、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投资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
4、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的其他公司。
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
建议你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的网页再详细了解:
http://qyj.s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