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房产问题

我妈妈用了所有钱给我弟弟出7成首付买了房子,还要给他还贷。弟弟才18岁,房产证上就他一个人的名字。但出于对以后的担心,怕以后弟弟万一对妈妈不好,或者将来他娶的妻子对妈妈不好,我妈妈在钱和房子上就变的一无所有。所以希望各位支招。当时交首付是我和妈妈的卡上的钱刷给房产商的,可以让我弟弟写给借条有用没有?或者有没有其他好的方法?谢谢大家
已经以我弟弟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房产证名字应该只有我弟弟的,也不想从新过户花钱。

我觉得可以写一份赠与合同,双方签字!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受赠人主要的权利义务:
受赠人的权利义务主要为: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赠与合同的终止: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所以我觉得可以签订一份赠与合同,而且合同里要明确规定受赠人的义务,及你弟弟以后要尽到赡养的责任。按照上面所说的如果以后你弟弟对你妈妈不好或怎么样的,你妈妈可以撤销这个合同,收回房子。我觉得这个办法还是挺好的。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追问

赠予合同需要公正吗

追答

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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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9
可以房产证上加名字。这样可以享受房产价格上涨的收益。缺点是如果不卖房(卖房要房产证上所有人同意)就没有现金收益。另外如果母亲不在了,
你作为继承人也有一份,不知未来的弟媳有没有意见;
写借据也有问题,以后通货膨胀了,不能对抗通货膨胀。优点是可以约定还款日期,如果弟弟有了还款能力,就会回收资金。
第2个回答  2015-08-25

    父母生前的房产归父母所有;

    父母生前留有房产遗嘱的,去世后其房产归遗嘱继承人所有;

    父母生前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3个回答  2011-03-29
可以把房产登记办理你在你父母名下,是最有保障的。
第4个回答  2011-03-29
可以让你弟弟写张借据,以后不孝顺了,你妈妈可以要求归还。或者把房产证换成你妈妈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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