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房产证 从共同共有 转为按份共有?

老公,老婆,和侄子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有3人名字,没有各自比例。现在想将侄子的名字去掉(以避免其公积金贷款买房受影响),目前该如何操作?
其中侄子只占5%的份额,我的想法是,从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然后将5%的房款通过交易的方式转到老公名下。目前该房还在还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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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6

首先所有共有人协商一致,约定各共有人具体的房屋份额。

然后到公证处公证对房屋收益的拥有比例,办一份析产公证。

再拿公证书房管局办理产权证变更手续,去掉侄子的名字,即可。

但现在只有省公证处能办理1%和99%的析产公证,市公证处只能办理50%和50%的析产公证。。

如果是夫妻间共有财产,不是特别约定为按份共有的话,一般都默认为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对于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行使,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如果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某个或某些共有人有权代表全体共有人管理共有财产时,则该共有人可以依法或依合同对共有财产进行管理。

家庭之间共有财产的管理可以由家庭成员中推举出一人为之,而不必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进行。但是,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是无效的。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扩展资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参考资料: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百度百科——共同共有

百度百科——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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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要办理按份共有,要先去公证处办一份析产公证,
  然后再拿公证书去房管局办理,但现在只有省公证处能办理1%和99%的析产公证,市公证处只能办理50%和50%的析产公证。
  最后,只要两个业主提取公积金的总额不超过购房金额就可以了,没有规定一定是每人50%,不过这是夫妻间共同财产的规定,如果不是夫妻,可能会有不同,所以建议最好问清楚一点
第3个回答  2015-07-10
1、房屋共有人协商一致,约定各共有人具体的房屋份额。
2、共同去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4个回答  2011-03-25
在协商各自所有的比例后,到公证处公证对房屋收益的拥有比例,再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证变更手续,去掉侄子的名字即可。追问

产权证变更,即是过户么?目前仍然在还贷,可以办理么?房子未到5年,需要交纳交易税,过户税,公证?

追答

侄子如果也在还贷,打就没有办法,如果他只是一次性交纳了现金,比如首付款,那就可以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证变更手续。产权证变更不是过户,只是变更产权证上的登记的事项。需要侄子本人书面说明放弃在上面的名字,本人也要到场才可能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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