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按揭的首付,包括现在一直都在还的贷款都是我父母的钱,不过合同,发票都是我弟的名字,这样也属于我弟夫妻共同财产吗?因为都是我父母的辛苦钱,假如我弟媳妇要闹离婚,怎样才能完全保住这套房子?要是房产证改成我父母的名字行不行?还有个疑问就是婚前买房的首付是不是属于我弟个人所有?希望专业人士帮忙指点,多谢
发票是结婚前的,但是房产证是在结婚证日期之后的,还有就是所有的发票,收据,包括按揭每月的还款都是在我弟弟的名下,像这种情况能不能做为证据说明情况?要是改成父母的名字是不是就没有后顾之忧了?不过我打听了,现在要是过户必须要把银行贷款还完,如果结婚了好像还要夫妻同时在场才能过户,不知道是不是必须这样?如果现在做婚前公证可有用了?需要准备哪些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