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 香港保险

如题所述

作者:唐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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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于2016年4月22日发布“关于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一时间在社会上炸开了锅。在笔者的朋友圈里,一拨是香港的保险从业人员,另一拨是内地的保险从业人员,可谓一半欢喜一半忧。对于那些准备赴港投保的消费者,更多的是不知所措。如何正确解读该提示,显然非常之必要。
一、风险提示的出发点
保监会在越来越多内地居民选择赴港购买保险产品的大背景下作出风险提示,其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无论是时机的选择,还是其呵护消费者的出发点,都是值得肯定的。风险提示本身不存在对香港保险的好坏评价。
二、香港保单的法律保护问题
由于投保风险最大的风险来自于法律保护与否的风险,也是消费者比较容易迷惑的事项,故保监会将此事宜列为第一要点加以提示是非常正确的。需要强调的是:
1)“香港保单不受内地法律保护”不等于“香港保单不受法律保护”,换言之,“香港保单受香港法律保护”;
2)在境内投保香港保单,则属于非法的“地下保单”,既不受内地法律保护,也不受香港法律保护。消费者如果有心购买香港保险,必要的劳苦是免不掉的。
三、汇率风险和外汇政策风险
这是一项非常暖心的提示,现在的金融市场瞬息万变,美元时涨时跌,保监会实时做出提示,确实可以令到很多非理性思考的消费者重新审视自己的投保是否恰当,是否在自己的风险承受范围内。此外,外汇管理不属于保监会的职责范围,人家也是点到为止的提醒这里面存在“政策风险”,精明的消费者就应该去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咨询到底什么是“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什么是“非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否则到时候交不了保费就麻烦了。
四、保单收益问题
根据笔者对香港保险产品的研究,香港保险确实存在保证收益和非保证收益(见笔者之前的文章“”)。但该提示有点过于强调“不确定性”,忽略了香港保险产品对于收益一步步确定的合同安排,将“不确定收益”逐步转化为“确定收益”,比如香港保诚“隽升”保单中的“归原红利”一经年报披露即转化为确定收益。
五、现金价值问题
香港保险保单前期现金价值低,退保损失大,这是一个客观的事实,提示非常到位。所以,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状况来决定购买哪种类型的保险。譬如,很多年轻家长为孩子购买长期的教育储蓄基金,本身就是长期投资的心态,中途退保的概率就很低,存在的风险不大。
六、合同条款问题
笔者作为律师,阅读香港的保险合同都非常困难,更何况普通的非法律人士,所以对保监会这一提示感同身受。为此,笔者还专门以“隽升”为例,用内地阅读习惯对该产品的合同条款进行了解读,可谓有先见之明(小得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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