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教育局针对补课机构规定

如题所述

沈阳市教育局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八条规定

一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公办高中不得违反“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二是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在“一费制”规定之外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是严禁学校编排快慢班、重点班、提高班、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并收费;不得以开设外教课名义收费;
四是严禁学校(教研部门)要求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报刊杂志、书籍、教辅材料、参考书、进修资料;
五是严禁学校和教师强令学生参加商业保险;学校、教师不得强制学生在学校就餐以及购买指定的商品;
六是严禁公办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
七是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有偿补课、利用补课讲新课及“课上不讲课下讲”行为;
八是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

暑假以来,沈阳市教育部门严肃查处违规补课,取缔了8个黑补课班,查实1所学校以及12名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昨日沈阳市教育局通报了相关情况。

12名违规补课教师中,4名教师被解聘,8名教师受到“记过”、“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罚。一家培训机构被责令停止办学,此外还有广全中学在校内组织学生违规补课,全区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三年内评优资格。

7月22日,沈阳市中小学放假以来,市教育局在市政府纠风办的指导下,共组成16个检查组,对各区县进行交叉检查,截至目前,累计出动368人次对学校、办学机构、民宅等群众举报地点进行了不间断地排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群众举报量比去年同期减少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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