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找保险公司理赔需要的材料
1、保险合同原件;
2、被保险人的
身份证件原件;
3、填写理赔申请资料,包括:理赔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如有代办)、委托银行转账申请书;
4、被保险人在医院门诊或住院期间发生的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收据对应的清单;
5、定点医院的诊疗记录(如门诊
病历原件和住院结束后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各种检查报告等);
6、因意外或疾病死亡以及残疾,还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死亡证明以及指定的残疾鉴定机构鉴定证明等。
扩展资料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
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商业住院类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章(需要用伤者身份证原件到医院医务科复印);
3.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医疗收费项目明细原件;
4.医疗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
5.出院小结(由医院提供并盖章);
6.有社保报销的需提供社保理赔分割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