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而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害人,应当认知和预见到自己过量饮酒的潜在危险和严重后果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轻信能够避免等侥幸行为,其本人具有过量饮酒与伤亡后果最直接、最主要的因果关系。因此,被保险人自身就具有重大过失行为因素,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法律)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章)
第十二条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