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把事情简述一下
A(我母亲)
B(我继父)
A与B于2000年上半年相识,2001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A有一子,B有两女一子。婚后双方共同建造了160平方米四层的住宿房和125平米五层店面房,2003年A患肝硬化,B不负丈夫应有的责任,还在A手术后多次无故毒打谩骂,于是A回娘家居住,B仍置之不理。2007年10月7日A提出离婚诉讼,B态度尚可,双方签订和好协议,但此后B仍如从前,对A漠不关心,A于08年11月再次上诉请求离婚并分割财产,但法院允以离婚却未明确财产分割一事,建议A另起诉状,可不料A在此后不幸病逝,(这场病都是因婚后的毒打谩骂而引起)于是A之子想依法取回母亲遗产并继承之。
但是不知何时B已将店面房的房产证做在了他儿子名上,B之子又将房产抵押于银行换50万做赌博之用,此前A完全被隐瞒。B又于2010年9月将店面房变卖,卖了82万,可是没有证据。
现在我就想对于店面房所占的份额的补偿,还有住宿房的分割,还有对我们母子的补偿进行讨回,
在起诉后法院的办事让我不是很满意,我又是一个不懂法律切不懂社会潜规则的人,况且懂潜规则我也没有条件,实在是难开口。
请的律师也是法援 的,所以看他一点也不上心,我也实在是没有经济来源,真不知道该咋么讨好他。
希望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帮帮我,帮我死去的妈妈讨回公道
我现在真是没地方说了,现在也非常需要一个能听听我委屈的人!
我想求求你们帮帮我,如果您愿意帮我,我一定会力所能及的报答您的。
我刘威谢谢你们了。
法院认定的事实:
原告沈建英(我母亲)与被告沈培坤(我继父)于2000年上半年相识,2001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均系再婚,婚初双方感情尚好,婚后未生育子女。2003年原告因上消化道出血、肝硬化、门脉高压症、脾切除术而长期求医。2007年10月,原告以被告在原告患病期间未尽关心、抚养义务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本院调节双方达成和好协议,协议约定:原告从娘家回自己家居住,原告除收取房屋租金外,被告再每月给付原告人民币300至500元。嗣后,被告未安约每月给付原告人民币。原告因疾病未愈2008年1月至11月门诊就诊两次,住院11次,被告均未给予探望、关心及承担经济上的责任,夫妻感情未有改善。2008年8月20日原告再次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
您好,谢谢您帮忙!你最后一句话说得很好,但是农民工人多力量大,我太薄弱了!其实是法院看的太复杂,现在的情况是快到判决的时候了,律师跟我说我的案子又要分三步走,因为在诉状上只写了确认份额,所以要先确认份额,再析产,再继承。我妈前年和继父离婚的,离婚时没分财产,只说依法分割。我就感觉现在法官和庭长在钻空子,总不对我说真话,只是为了自己能早点打好官司。现在我年纪还小,有些话又不能说,,真是悲哀。
追答别担心,没事的。
根据你现在的情形,已经开庭审理了,你再做任何努力都毫无意义,因此你别再管这事了,就只等他一审判决吧!
拿到判决后,不满意就上诉。另外听你说,造成分三步走的原因是律师造成,你可以到他律师事务所找主任反映此问题,不行的话到司法局反映,总之,谁在此事上犯了错误,今后谁就要为这个错误买单!
另外,探讨一下法律。析产是财产共同人对财产的一种分割,继承是继承人对遗产的一种分割,二者即不同又相联系,析产的外延明显大于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某一地方法院的复函中(具体记不清)明确,继承发生后(即死亡发生后)两年内未发生继承的,适用析产的相关规定。而不管析产,还是继承,确认份额是审理此类案件中必经的一个步骤,就像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审理离婚案件必经的一个步骤一样,它不成为单独之诉。按你的情形,你打官司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是要求继承你应当获得的合法财产权利,而不是仅仅确认一下份额,因此你的诉请中应当写明你要求的具体财产或对方按该财产分割支付的具体金额。
恩,您说的我听得进去!是啊,我的目的就是要拿到具体的财产的,写诉状一开始律师写的就有问题,可我又不好说,后来律师还和法院庭长商量的,现在搞成这个样子,今天又给我答复说要是我坚持判决就要驳回我的诉讼请求,一开始他们也没说清楚,他们就是要拖时间,程序一完就了事。我在诉状上是写清楚要30万的,都不知道他们在怎么搞。楼上叫我凶一点,可是万一惹毛了他们就难搞了,您说我现在该怎么办啊,下午我去法律援助中心说说
现在他儿子是已经告上去了,因为在建房报告上写着连我妈妈六个人的名字,所以他们现在都被法院追加上去了,这个我也知道对我是不利的,还有连他前妻的名字都有,,我也已经向律师和法官说过叫他们去调查,可是他们都没有理我
追答请先不要急,这个是法院应尽的调查义务,而且由法院来调查会更加方便。
谢谢你的帮忙、过户我知道不影响,现在我打的是婚姻财产继承纠纷的官司,法官竟然说对于店面房的过户问题要另外打一个官司。我就觉得他们在欺负我
追答法官不是欺负你,而是确实要打一场房屋店面确权的物权纠纷官司,由法院来确认房屋和店面物权人是那些人。
谢谢你的回答,可是你也知道现在这个社会靠的都是关系和金钱,如果还只是我一个人在那里努力喔觉得不起什么作用,当然这个公道我是一定要讨回来的。我一定会坚持的!谢谢!
追答下面s307829480 网友回答的挺好。我这里再补充一下。
证据不一定非要律师去查,很多证据都是当事人自己获得的。律师只是给你建议告诉你应该取什么证据对自己更有利。因为你是法援的案子,律师当然不会花时间帮你去取证。
你应该询问律师应该取什么证据,然后自己去想办法。
房屋的登记制度就是一个公示制度,任何人都可以去查询。这个自己去就可以。
谢谢!可是我去查过了,他们不让我查,说要户主查才行!我也郁闷了,,,
追答怎么能不让查呢?
你不知道房子地址吗?
提供地址,说明要知道现在房子的户主名字是谁。不可能不给查。不给查就去找交易所的主管。
当时我就是这么问的,我说我想查一栋房子的户主是谁,要哪些资料,,那个人就直接回答我不行,,要房子的所有人才能查,我就说了房子的所有人还不是户主了,然后她就说不能查!呵呵、、我想再问您,现在法官就一直在调解,我继父的意见他就采纳然后来给我做思想教育,我的意见总是一口否决说实现不了。继父一定想少给我点最好不给了、、那我说你们判好了,却说我的案子很复杂,要先确认份额,再析产然后继承。可以加个qq吗?
哦,谢谢你!我知道了!上次我也要求过律师帮我查,可是他却说跟这场官司没关系的,他的意思就是不想查么,诶、、、
谢谢您的帮忙,但是您考虑的方向我的案子已经跳过了!或许也是我说的不清楚,其实我现在最需要的是一个能够替我做主的人,在现在这个节骨眼上我身边是在找不到人能够帮我在法院里说几句话的,现在我的案子都是法院里控制着,诉状也是他们帮忙写的,到现在却对我说有问题,好像我自己写的一样,调解时提出的分割方案也越来越离谱,现在又说如果不服从调解他们判起来有问题的,会随时驳回我的诉讼请求,,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