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的父亲与弟弟

如题所述

父亲:苏洵 弟弟:苏辙 姓名:苏洵 字明允 号老泉 苏轼、苏辙之父 性别:男 生卒年:1009—1066 所属朝代:北宋 所属文学时期:宋代文学 所属流派:三苏 唐宋八大家 代表作品:权书 衡论 [编辑本段]生平介绍 字明允,号老泉。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北宋散文家,与其子苏轼、苏辙合称“三苏”,均被列入“唐宋八大家”。长于散文,尤擅政论,议论明畅,笔势雄健。有《嘉祐集》。 苏洵应试不举,经韩琦荐任秘书省校书郎、文安县主簿。据说27岁才发奋读书,经过十多年的闭门苦读,学业大进。仁宗嘉祐元年(1056),他带领苏轼、苏辙到汴京,谒翰林学士欧阳修。欧阳修很赞赏他的《权书》、《衡论》、《几策》等文章,认为可与贾谊、刘向相媲美,于是向朝廷推荐。一时公卿士大夫争相传诵,文名因而大盛。嘉祐三年,仁宗召他到舍人院参加考试,他推托有病,不肯应诏。嘉祐五年,任为秘书省校书郎。后与陈州项城(今属河南)县令姚辟同修礼书《太常因革礼》。书成不久,即去世,追赠光禄寺丞。 苏洵是有政治抱负的人。他说他作文的主要目的是“言当世之要”,是为了“施之于今”。在《衡论》和《上皇帝书》等重要议论文中,他提出了一整套政治革新的主张。他认为,要治理好国家,必须“审势”、“定所尚”。他主张“尚威”,加强吏治,破苟且之心和怠惰之气,激发天下人的进取心,使宋王朝振兴。由于苏洵比较了解社会实际,又善于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以古为鉴,因此,他的政论文中尽管不免有迂阔偏颇之论,但不少观点还是切中时弊的。 曾巩说苏洵“颇喜言兵”。苏洵的《权书》10篇、《几策》中的《审敌》篇、《衡论》中的《御将》和《兵制》篇,还有《上韩枢密书》、《制敌》和《上皇帝书》,都论述了军事问题。在著名的《六国论》中,他认为六国破灭,弊在贿秦。实际上是借古讽今,指责宋王朝的屈辱政策。《审敌》更进一步揭露这种贿敌政策的实质是残民。《兵制》提出了改革兵制、恢复武举、信用才将等主张。《权书》系统地研究战略战术问题。在《项籍》中,他指出项籍不能乘胜直捣咸阳的战略错误。他还强调避实击虚、以强攻弱、善用奇兵和疑兵、打速决战、突击取胜等战略战术原则。 苏洵的抒情散文不多,但也不乏优秀的篇章。在《送石昌言使北引》中,他希望出使契丹的友人石昌言不畏强暴,藐视敌人,写得有气势。《张益州画像记》记叙张方平治理益州的事迹,塑造了一个宽政爱民的封建官吏形象。《木假山记》借物抒怀,赞美一种巍然自立、刚直不阿的精神。 苏洵的散文论点鲜明,论据有力,语言锋利,纵横恣肆,具有雄辩的说服力。欧阳修称赞他“博辩宏伟”,“纵横上下,出入驰骤,必造于深微而后止”(《故霸州文安县主簿苏君墓志铭》);曾巩也评论他的文章“指事析理,引物托喻”,“烦能不乱,肆能不流”(《苏明允哀词》),这些说法都是比较中肯的。艺术风格以雄奇为主,而又富于变化。一部分文章又以曲折多变、纡徐宛转见长。苏洵在《上田枢密书》中也自评其文兼得“诗人之优柔,骚人之清深,孟、韩之温淳,迁、固之雄刚,孙、吴之简切”。他的文章语言古朴简劲、凝炼隽永;但有时又能铺陈排比,尤善作形象生动的妙喻,如《仲兄字文甫说》,以风水相激比喻自然成文的一段描写,即是一例。 苏洵论文,见解亦多精辟。他反对浮艳怪涩的时文,提倡学习古文;强调文章要“得乎吾心”,写“胸中之言”;主张文章应“有为而作”,“言必中当世之过”。他还探讨了不同文体的共同要求和不同写法。他特别善于从比较中品评各家散文的风格和艺术特色,例如《上欧阳内翰第一书》对孟子、韩愈和欧阳修文章的评论就很精当。 苏洵作诗不多,擅写五古,质朴苍劲。宋人叶梦得评其诗“精深有味,语不徒发,正类其文”(《石林诗话》)。其《欧阳永叔白兔》、《忆山送人》、《颜书》、《答二任》、《送吴待制中复知潭州二首》等都不失为佳作,但总的成就远逊于散文。 检举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27 17:08 苏洵著作,宋代以多种版本流行,原本大都散佚,今存者有北宋刊《类编增广老苏先生大全文集》残卷。通行本有《四部丛刊》影宋钞本、《嘉祐集》15卷。 苏辙(1039年-1112年) 汉族,字子由,宋朝眉山(今属四川省眉山县)人,晚年自号颍滨遗老。苏轼之弟,人称“小苏”。苏辙是散文家,为文以策论见长,在北宋也自成一家,但比不上苏轼的才华横溢。他在散文上的成就,如苏轼所说,达到了“汪洋澹泊,有一唱三叹之声,而其秀杰之气终不可没”。著有《栾城集》。与其父苏洵、兄苏轼合称“三苏”,均在“唐宋八大家”之列。宋神宗年间曾任翰林学士、尚书右丞、门下侍郎等职,为著名散文家,哲宗元祐年间参加过治河争论,为第三次回河的主要反对者。 [编辑本段]生平 [1]仁宗嘉祐二年(1057)与苏轼一起中进士。不久因母丧,返里服孝。嘉祐六年,又与苏轼同中制举科。当时因“奏乞养亲”,未任官职,此后曾任大名府推官。熙宁三年(1070)上书神宗,力陈法不可变,又致书王安石,激烈指责新法。熙宁五年(1072),出任河南推官。元丰二年(1079),其兄苏轼以作诗“谤讪朝廷”罪被捕入狱。他上书请求以自己的官职为兄赎罪,不准,牵连被贬,监筠州盐酒税。元丰八年,旧党当政,他被召回,任秘书省校书郎、右司谏,进为起居郎,迁中书舍人、户部侍郎。哲宗元祐四年(1089)权吏部尚书,出使契丹。还朝后任御史中丞。元祐六年(1091)拜尚书右丞,次年进门下侍郎,执掌朝政。元祐八年,哲宗亲政,新法派重新得势。绍圣元年(1094),他上书反对时政,被贬官,出知汝州、袁州,责授化州别驾、雷州安置,后又贬循州等地。崇宁三年(1104),苏辙在颍川定居,过田园隐逸生活,筑室曰“遗老斋”,自号“颍滨遗老”,以读书著述、默坐参禅为事。死后追复端明殿学士,谥文定。 治学 苏辙生平学问深受其父兄影响,以儒学为主,最倾慕孟子而又遍观百家。他擅长政论和史论,在政论中纵谈天下大事,如《新论》(上)说“当今天下之事,治而不至于安,乱而不至于危,纪纲粗立而不举,无急变而有缓病”,分析当时政局,颇能一针见血。《上皇帝书》说“今世之患,莫急于无财”,亦切中肯綮。史论同父兄一样,针对时弊,古为今用。《六国论》评论齐、楚、燕、赵四国不能支援前方的韩、魏,团结抗秦,暗喻北宋王朝前方受敌而后方安乐腐败的现实。《三国论》将刘备与刘邦相比,评论刘备“智短而勇不足”,又“不知因其所不足以求胜”,也有以古鉴今的寓意。 在古文写作上也有自己的主张。在《上枢密韩太尉书》中说:“文者,气之所形。然文不可以学而能,气可以养而致。”认为“养气”既在于内心的修养,但更重要的是依靠广阔的生活阅历。因此赞扬司马迁“行天下,周览四海名山大川,与燕赵间豪俊交游,故其文疏荡,颇有奇气”。他的文章风格汪洋澹泊,也有秀杰深醇之气。例如《黄州快哉亭记》,融写景、叙事、抒情、议论于一炉,于汪洋澹泊之中贯注着不平之气,鲜明地体现了作者散文的这种风格。 苏辙的赋也写得相当出色。例如《墨竹赋》赞美画家文同的墨竹,把竹子的情态写得细致逼真,富于诗意。 苏辙写诗力图追步苏轼,今存诗作为数也不少,但较之苏轼,不论思想和才力都要显得逊色。早年诗大都写生活琐事,咏物写景,与苏轼唱和之作尤多。风格淳朴无华,文采少逊。晚年退居颍川后,对农民生活了解较多,写出了如《秋稼》等反映现实生活较为深刻的诗。抒写个人生活感受之作,艺术成就也超过早期,如《南斋竹》:“幽居一室少尘缘,妻子相看意自闲。行到南窗修竹下,□然如见旧溪山。”意境闲澹,情趣悠远。苏辙于诗也自有主张。他的《诗病五事》以思想内容为衡量标准,对李白、白居易、韩愈、孟郊等都有讥评。如说李白“华而不实”,说“唐人工于为诗而陋于闻道”,这看法在宋代有一定代表 元丰五年(1082年)河归北流后,依然决溢不断。元祐元年(1086年)九月,朝廷命“秘书监张问相度河北水事”,十一月张问“请于南乐大名埽开直河并签河,分引水势入孙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回河东流之议复起。大臣文彦博、安焘、吕大防、王岩叟、王觌和都水王令图、王孝先、吴安持、李伟等,都力主回河东流;右相范纯仁和苏辙、曾肇、赵瞻、范百禄、王存、胡宗愈等则主张维持北流,反对回河。元祐三年六月皇帝下诏称:“黄河未复故道,终为河北之患。王孝先等所议,已尝兴役,不可中罢,宜接续工料,向去决要回复故道。三省、枢密院速与商议施行。”苏辙面对回河加速之势,连上三疏,极力反对,大意谓:“议复故道,事之经岁,役兵二万,聚梢桩等物三十余万。方河朔灾伤困弊,而兴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窃叹。”“今小吴决口,入地已深,而孙村所开,丈尺有限,不独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况黄河之性,急则通流,缓则淤淀,既无东西皆急之势,安有两河并行之理?纵使两河并行,未免各立堤防,其费又倍矣。”在疏中他又针对北流致“御河湮灭失馈运之利”,“恩、冀以北,涨水为害,公私损耗”,“河徙无常,万一自契丹界入海,边防失备”等三说进行了反驳,极力主张停止回河之役。元祐四年正月,朝廷下诏停止回河及修减水河;七月,冀州南宫等五埽危急,都水监仍坚主东流或“二股分行,以纾下流之患”。八月,苏辙再次上疏称:“夏秋之交,暑雨频并。河流暴涨出岸,由孙村东行,盖每岁常事。而李伟与河埽使臣因此张皇,以分水为名,欲发回河之议,都水监从而和之。河事一兴,求无不可,况大臣以其符合己说而乐闻乎?”“臣愿急命有司,徐观水势所向,依累年涨水旧例,因其东溢,引入故道,以纾北京朝夕之忧。故道堤防坏决者,第略加修葺,免其决溢而已。至于开河、进约等事,一切毋得兴功,俟河势稍定然后议。”元祐五年二月、九月,苏辙又两次进言谏阻东流,并要求“罢吴安持、李伟都水监差遣,正其欺罔之罪”,甚至以“修河司若不罢,李伟若不去,河水终不得顺流,河朔生灵终不得安居”之辞相警告。但以太后为主的中枢始终倾向东流,虽时停时作,至元祐七年十月河水已大部东流。绍圣元年(1094年),“尽闭北流,全河之水东还故道”。 这次黄河回复东流,不过仅仅五年时间,至元符二年(1099年),黄河于内黄决口,东流断绝,主流又趋向北流,仍至乾宁军一带入海。积极主张回河的吴安持、郑佑、李仲、李伟等被朝廷加罪,“投之远方”,结束了第三次回河的争论。 (引文见《宋史?河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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