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首先要找到所在工地的项目部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要第一时间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
如拖欠人是公司的,要立即申请劳动仲裁;如是个人,就要立即起诉,不要轻信承包人作出的口头承诺,更不要等完工或是春节前再向有关部门投诉。因为,拖欠的时间越久,追回工资的难度就越大。
工资存在争议的欠薪案件应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违法行为,符合移送公安机关条件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按规定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以下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考勤记录;
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石柱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