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小区架空层杂物间是否有产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可见,商品房小区内,除了各业主各自房屋的产权归各自所有,其余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合法合规构建物(市政设施除外)都属于该小区内所有业主按份等比例所有。所以,架空层杂物间,如果是各户都有的,那么当然归各户所有;如果是一部分房屋有,那么,应该归有架空层的房屋的业主按份等比例所有;如果该架空层仅与某几户业主房屋相联系,那么,要看当初售房合同和房产证内容。如果没有写明,那么应该由该架空层所在楼房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归属。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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