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最后一天口头辞职关于工资的问题!!急,明天要去和公司谈!在线等回复!!!

来公司面试时说是一个月的试用期,800元工资,试用期后转正签合同,但是没有签试用期合同,由于个人原因确实不适合在做这份工作,于是,在试用期最后一天(3月17日)口头辞职,主管说要交辞职报告,于是第二天就去交,但是由于主管左休,到第三天周六(3月19日)才交上书面的辞职报告。而且还被告知要等到招到人才能做交接, 才能离职,请问这个合理吗?按劳动法规定,我什么时候才能离开公司,如果公司拒付工资该怎么办?急!!谢谢各位!

不合理,试用期内,提前7天提出升请就可以辞职,,工资正常支付。公司不应该有任何理由来扣。。如果公司不给工资可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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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0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可以在入职一个月后签,尽管你通知单位晚了一些,但办好交接就可以离职了,单位以要到找到人才能离职的说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单位拒付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不发工资是违法的。
第2个回答  2011-03-20
不会拖欠你工资的
按规定 是要找到人 后才可以离开的
第3个回答  2011-03-20
如果公司不发工资那就去劳动社会保障局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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