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保结算凭证的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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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一)门(急)诊申报材料
(1)收据社保报核联(联网医院需加盖全额垫付章或网络故障章);
(2)门诊费用清单(药品费清单须有批准文号);
(3)与药费收据对应的处方底联;
(4)在全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处方药需有专用发票及清单(盖医保专用章)和与之对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盖医院外购章)。非处方药需提供专用发票和清单(盖医保专用章),不需外购处方;
(5)单位需按以下顺序排列并填写以下表格,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申报
①《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申请支付表》(津社保医支字8号表)
②《医疗费申报材料交接单》
③《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申请支付审核单》(津社保医支字9号表)
④《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
⑤《医疗费申报凭证规范承诺书》
(二)住院申报材料
(1)收据社保报核联(需加盖医院医保章)
(2)汇总明细;(需加盖医院医保章)
(3)出院小结(需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章)
(4)诊断证明(需加盖医院医保章和诊断证明章)
(5)单位需按以下顺序排列并填报以下表格,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申报
①《参保人员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交接单(参保单位)》
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支付表》(津社保医支字10号表)
③《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津社保医支字11号表)
④《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
⑤《医疗费申报凭证规范承诺书》
⑥相关证明
(三)门诊特殊病申报材料
(1)收据社保报核联(联网医院需加盖全额垫付章或网络故障章);
(2)门诊费用清单(药品费清单须有批准文号);
(3)与收据对应的处方底联;
(4)单位需按以下顺序排列并填报以下表格,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申报
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支付表》(津社保医支字10号表)
②《医疗费申报材料交接单》
③《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津社保医支字11号表)
④《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
⑤《医疗费申报凭证规范承诺书》
⑥相关证明
五、票据粘贴
(1)以每张门诊收据为单位,相应有效票据为一组;
(2)门诊收据在上,费用清单在下,纵向以左对齐为准粘贴成一组;
(3)报告单复印件或处方底联以门诊收据长度、宽度为准折叠整齐;
(4)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自右而左(间隔0.5-1cm),先内后外鱼鳞式将每一组票据粘贴于《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以下简称《支付表》)票据粘贴处虚线之上;
(5)对全部挂号费收据和门诊收据按1、2、3…..n的顺序标号,标注于收据的右下角;
(6)费用清单许折叠在《支付表》范围内;
(7)核实无误后填写《支付表》各项内容,一张票据填写一行,诊察费填写于其它项。
六、注意事项
1、挂号条单独粘贴在另一页《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上,但编号排序与收据编号必须相接,挂号条金额只填写诊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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