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有不符点的收款问题

我们收到的是代理的转开的信用证,出货(海运)的时候交货期晚了所以肯定有不符点的,但是客人是同意的。现在货出去两个月了,而且货肯定被客人提走了。我想知道,像这样的情况,本来有不符点银行是可以拒付的,但是货被客人提走了是不是就是说他们是必须付款的?我们是不是可以通过银行追索货款?
或者说实际上我们的代理已拿到钱了,只是他骗我们说客人没有放款?
是即期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我们的文件也都是走银行的。
我自己判断也是既然客人从银行拿到了单据并提货了,那就是说客人肯定已经接受了不符点,而且他肯定要履行付款义务的。所以我觉得肯定是代理已经拿到钱了而并没有放款给我们。

还想补充问的是:是不是最好就是我们让自己的银行去追索?谢谢!

首先要说的是,对于可转让信用证业务中的第二受益人(在这里你方应是第二受益人)来说,收款保障并不像原证的第一受益人那样大。因为转让行也就是通常的第一受益人(也就是你们的代理)的通知行(和议付行)并不对偿付第二受益人做出承诺。

第二,第一受益人在转出信用证的时候通常将第二受益人的最晚装船期提前以便保证原证对他的要求。所以就有可能你的B/L date仍然满足原证的要求,不影响第一受益人索偿。这一点要你自己去确定。

第三要说的是,如果第一受益人在该信用证下顺利收到了款项,则转让行不太可能(注意,不是不应)因你递交的单据有不符点而对你拒付。因为你的单据,尤其是海运提单此时已经被原申请人和原开证行和/或原付款行接受了。最重要的,这里面转让行是否对你偿付并不受第一受益人控制。

第四,因为楼主并没有告诉我们L/C是即期的还是远期的,远期是多少天的。如果是60 days after sight,那due day 很可能还未到呢。申请人只是承兑了汇票然后取得了单据并提了货,这很正常阿。同时,单据、款项在多个银行之间的流转往往需要比你想象的还要长的时间。

以上很多意见点明,但具体还要楼主自己条理清楚地调查分析。

最后要说,会同你的代理改变操作模式吧,摒弃转让信用证。可以保持业务往来通过你的代理,资金往来先由实际进口人到你方再转佣金给代理。这样需要所有人都非常诚信。

补充:
没错,让你的银行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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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4-20
你们的代理肯定已经拿到钱了! 客户提货必须是要从银行拿到相应的单据的.
第2个回答  2007-04-20
不符点客人接受的话,银行也可以不接受,一般会接受;

只要接受银行就会付款,而不关客户的事.

只要拒付,客户是不会提到货的,只要提到货,一定是付过款了.(前提是海运,且没有提单直接寄给客户,所有提单都交到了银行)

我不知道转开是怎么回事,受益人是代理还是怎么?

拒付是有银行通知的,你让他传真银行的拒付通知及代理的抗辩来看一下?
第3个回答  2020-05-05
"42c"
条款改成:
drafts
at
sight
第4个回答  2007-04-20
我不懂了,既然有不符点,你的客户怎么提走货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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