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收到的是代理的转开的信用证,出货(海运)的时候交货期晚了所以肯定有不符点的,但是客人是同意的。现在货出去两个月了,而且货肯定被客人提走了。我想知道,像这样的情况,本来有不符点银行是可以拒付的,但是货被客人提走了是不是就是说他们是必须付款的?我们是不是可以通过银行追索货款?
或者说实际上我们的代理已拿到钱了,只是他骗我们说客人没有放款?
是即期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我们的文件也都是走银行的。
我自己判断也是既然客人从银行拿到了单据并提货了,那就是说客人肯定已经接受了不符点,而且他肯定要履行付款义务的。所以我觉得肯定是代理已经拿到钱了而并没有放款给我们。
还想补充问的是:是不是最好就是我们让自己的银行去追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