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早高峰乘地铁挤成瘫痪,是谁之过?

早高峰在天通苑站乘坐地铁5号线被挤撞致四级伤残,乘客王涛(化名)认为地铁运营者未尽到保障义务,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90万余元。

公共安全是一个关系重大的事情,特别是现在一些城市里面的地铁更是如此,我在北京的时候做过一次早晨的地铁,那时候因为是出差,当天早点起来去故宫那里玩玩,所以没有要紧的事情,当我看到地铁站里面人头攒动,自己就开始退却了,说实话太害怕了,经历过的人一定知道,如果没有技术的话,根本上不了地铁。

现在我看到北京早高峰地铁出事情了,一个叫王涛的年轻人被挤撞为四级伤残,这真是一个可怕的事情,收到这样的受伤害,王涛起诉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我觉得是很合理的事情,我是一个理财师,对于法律有比较深的理解,我这样的说理由是很充分的,因为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本身是地铁运营者,有人受伤就有责任。

大家在这个案件中首先要看到一点,早高峰十分拥挤,那么在拥挤的情况下本身就会有出现危险的可能性。所以地铁运营者需要做的事情是保护乘客的安全,保证地铁运行的安全,而王涛在地铁被挤撞受伤,是因为地铁运营者未尽到保障义务,起码没有很好的保护措施,这点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其次王涛受伤的时间比较长,根据案情的本人叙述,王涛是先昏迷过去,在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才被地铁工作人员看到抬地铁,之后王涛才被送到医院进行救治,那么这一段时间的为什么没有有救治王涛?如果不耽误这些时间的话,那么王涛本身的伤情不可能这样重,起码可以得到最快的治疗,地铁运营者未尽到及时救助的义务是无可逃脱的事实。

当然这件案子的最终结果是地铁运营者偿付20%的责任,我觉得这点来说法院的判决是科学的,因为就如我上面分析的一样,王涛本身也有责任,在拥挤的地铁上,应该保护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尽量安全的进入地铁,自我安全意识差,应该负有一部分责任,因此早高峰乘地铁挤成瘫痪有王涛本人的责任,也有地铁运营者的责任人,过错来说本人有一部分,地铁营运方面也有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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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04
没有谁之过一说,因为千百万人挤地铁才出现这么一个案例,这能够造成非常大的责任义务吗?我觉得并没有,就像很多胎儿先天性畸形一样,或许是因为在母体里受损,或许因为环境对其的影响,但是由于概率已经低到不可以避免,那么何来责任一说呢?

虽然我这么说很多读者会觉得我是一种冷漠的态度,但是不可置否的是,我们生活的环境每天都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生存隐患,甚至于是不可避免的生存隐患,只不过看当时我们是否可以逃脱这样的隐患罢了!

至于挤成瘫痪一说也确实让人深表同情,不过病例上面也显示患者有多年的颈椎病,并且年龄也55岁了,综合来看责任也不全部在挤的身上,有部分是患者自己的缘故。

那么从人情的角度来说,无论如何地铁这个部门都需要给他一些钱作为补助,但是自己出事全部怪到这个系统上面显然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这个系统不存在绝对造成错误的诱因,那么在我看来,最主要还是这位乘客自己不够小心,又或者是操之过急造成的错误。

那么除了对于这个“挤成瘫痪”问题的看法,对于地铁这个系统我还是建议多多完善,即使不一定每个人上去都会被“挤成瘫痪“,但是一定会造成很多乘客的不便,拥挤的环境也给扒手营造了一个温床。为了高效的运输这些乘客,给乘客真正的带来方便,分批措施,合理的扩宽通道也都是比较必要的手段!
第2个回答  2017-04-05
我在南京,几乎天天都挤地铁,地铁的拥挤我有切身的感受。当然,南京已然如此,何况北京了。但帝都的地铁把人给挤瘫痪了,我最初还是难以相信的。虽然踩踏事件会致人残,但通过身体压力来造成瘫痪,我还是不愿相信。如若骨折,倒可以接受。

而事实证明,这次的事件,受害者的瘫痪,地铁的拥挤确实不是唯一因素。男子本身在身体上就是有一些病症的,地铁的拥挤,只能说是导火索,但不是病根所在。

至于北京地铁该不该负责,我觉得目前的北京地铁部门,并没有责任去负担该男子所遭受的不幸。地铁作为交通运输量十分巨大的一个交通工具,而且在挤早高峰地铁的情况下,大部分又都是成人。也就是说,所有的利害关系,基于的人际联系,是成人与成人。是人与人之间的干系,而不是人与地铁之间的干系。

如果有人要对这件事负责,那只能是直接或间接对男子的瘫痪造成了关键挤压的那个乘客。然而在如此高的人流量之下,那个乘客,完全无法被查到。

不论是挤地铁,抑或是做别的事情,不论发生怎样的事故。我以为我们必须承认的是,作为一个成人,很多意外,不论是发生在对方抑或自己身上。我们自己,都是有难以推脱的干系的。

如果这个乘客是要投诉北京地铁管理层面的人员,没有对早高峰的地铁做好必要的疏导与安排。我觉得在现实情况下,这是很无稽的。客观所能给予的一个地铁环境,只能是那样了。更多的,在挤地铁中起到保护自己作用的,是你的主观能动。如若你觉得你挤不上,会出事,那你应当自己去做抉择。

当然,虽然现今的地铁,拥挤是常态。但我以为出于人身安全以及乘坐体验的考虑,未来在城市规划日渐合理的情形下。地铁的拥挤情况,特别是不合常理的拥挤,是应当被着重考虑,并加以解决的。
第3个回答  2017-04-04
生命面前,金钱很渺小,导致这名男子瘫痪的间接原因就是企业,直接原因是那位挤的乘客,但就处罚结果来看,我觉得企业的过错更大一些。

北京作为国际化大城市,上午的早高峰是我们有目共睹的,即使我们不生活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上午都面领着早高峰,很多交通事故也是出现在这个期间,而这则新闻之所以成为很多人关注的新闻,是因为它的伤害力度很大,后果很严重,对过错方惩罚力度也很大,而且是一则法律案件,既然涉及到法律,而且判处结果也已经尘埃落定,所以我相信法律的判处结果,也坚定的站在受伤害的人民个体一方,虽然这家北京地铁公司是公益性,也宣称自己已经实行了惠民政策,两元可以全北京城逛,但还是那句话,生命面前金钱很渺小。

就目前状况来看,这名男子已经是四级重伤,瘫痪对一个人来说意味着无法看正常生活,无法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无法看北京的千变万化,而这一切就是由于早上这么五分钟的拥挤造成的,由于一部分不守规矩的人破坏规则的人造成的,由于企业的提前预防措施不得当造成的。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但这家企业也声明了,惠民公益项目,那么出发点就是服务市民,提供便利,尤其是对于交通行业,涉及到成千上万人的生命,公民的素质有很多的不可控性,但是企业的相关措施必须是日常规划中,赔偿都是事后的措施,但手中拿那么多钱对于一个朝气蓬勃的年轻人来讲又有什么用呢?为这笔钱付出的代价也太大了。

企业在个体面前永远是强大的,个人的生命才是神圣的,所以在地铁站因为拥堵造成的瘫痪,企业应该负责,当然警方也需要尽快找到第一伤害人,给公众以警示!
第4个回答  2017-04-04
查了下新闻,我们先来看一下具体法院的判决:“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赔偿王涛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当然,这个不是最终的判决。但从这个判决看,一审法院是认为地铁运营公司在早高峰未采取特殊安保,需要承担20%责任。

就目前新闻上看,地铁做出的辩诉观点为原告受伤并非地铁存在故障和其他瑕疵,而是原告为争抢座位所致。地铁是公益性的,投入的资源是有限的,所以每名乘客享有乘坐轨道交通的权利,也应履行自身的注意义务,不能将保护自身的权利过分依赖于企业行为。再则,地铁每天也不断的使用地铁广播,提醒乘客有序上下车。在现场有工作人员组织疏导,在事发后也积极的对原告进行了现场施救。地铁方已经尽到了自己应尽的义务。

再说说我的看法吧。其实对于这样的事,确实很无奈。这样的事,说到底就是城市资源跟人口压力之间的矛盾。城市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在新闻中,这个资源是交通运力。但很多人都拼了命的想挤进城市,留在城市中,这是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要想解决这个矛盾,最简单的方法是大幅限制进城的人口,这样的方式简单粗暴,但很显然,这不是很多人能接受的。首先,城市需要大量的人才,大量的劳力。其次,很多人也不愿离开城市。因为只有城市能够他们机会,能给他们足够多的报酬,能够实现他们的理想,实现他们的价值。所以,这样的事,是无解的。不是北京特有的,在日本、美国等大城市同样有这样的事发生,这是城市化发展所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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