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都是大学才毕业,坐标西安,我们租了一间二室一厅里的主卧。都住了大半年了(合同签的一年)房东10月份告诉我们他的老母亲非得吵吵闹闹回来住,让我们重新找房,我们一个月房租700,合同写的是双方如有违约就得支付对方一个月房租,所以房东提出帮我们找房不用付违约金的要求,我们觉得他也挺可怜的就答应了。结果他找的房子有点脏乱差我们就没答应。房东就和我们打电话说违约金他不想付了的意思,因为我们才毕业刚进入社会,我们想着只要把多交的房租和押金什么的原原本本的退回来就可以了。我们自己就断断续续找了几个房子,因为各种原因都没有搬,就只能又回到了原点,联系了房东给介绍的那套房子(两室一厅),在各种协调下新房东和我们也达成了一致的协议,1000租给我们,并且把卫生什么的都打扫干净。昨天我们也就将就的搬了进来。接着下午就给老房东打电话 让他过来来退房子,他下午过来告诉我们他没钱退给我们,我们当然也没有还给他钥匙什么的,晚上和他(老房东)打电话,他又告诉我们今天把钱给我们。结果。。。。事实证明了我们还是太嫩,他们我们发了一张图
就是这张,里边各种费用什么垃圾费50(这个当时我们才租的时候都是没有说过的)钥匙100,更可恶的是减了1200元中介费??what???这个房东我觉得无耻到一种境界了,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啊!!!求解因为1900元对于我们才毕业一个月3000工资的实习生来说不是一小笔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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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扩展资料:
房屋出租的相关要求规定:
1、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2、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