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免征营业税依据国家税务局哪个通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12-06
土地复垦业务征免税相关规定及政策
1、土地复垦的征免税规定
2011年3月5日,国务院发布实施《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复垦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土地复垦事业迈入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的新阶段。它的颁布实施,将对加强和规范土地复垦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对于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发展、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农业机耕项目免征营业税;
《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整理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中也对该项规定做了详细解释: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土地整理后用于农业耕作的,该项土地整理业务属于农业机耕,应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凡用于开发建设等非农业耕作的,应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
3、土地整理业务享受税收优惠时应报送的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5]129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真实的书面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根据具体情况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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