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从事房改带危改项目,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8-15
“一、房改带危改项目是指经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批准的房改带危改项目。
二、有关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改带危改项目,对其按房改成本价计算取得的售房收入部分,暂免征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
对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销售的收入,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房改带危改项目中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所占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比例按照其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
第2个回答  2013-10-29
  “一、房改带危改项目是指经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批准的房改带危改项目。  二、有关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改带危改项目,对其按房改成本价计算取得的售房收入部分,暂免征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  对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销售的收入,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房改带危改项目中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所占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比例按照其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10-17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5号)规定:
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通知所称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
(1)棚户区位于远离城镇、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缺乏城镇依托的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
(2)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条件;
(3)棚户区市政排水、给水、供电、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绿化、消防等市政服务或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
(4)棚户区房屋集中连片户数不低于50户,其中,实际在该棚户区居住且在本地区无其他住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75%;
(5)棚户区房屋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属于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的套内面积不低于该片棚户区建筑面积的25%;
(6)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组织实施;异地建设的,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
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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