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森林公安局的机构设置

如题所述

1、政治部。拟定全省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划,承办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承办局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事项,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相关工作;负责协管干部工作;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民警警籍管理和警衔审核工作;起草森林公安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指导警营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的奖惩、抚恤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警令部。掌握全省森林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工作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承担重大调查研究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各单位业务;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要管理、保密、信息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刑事侦查支队。掌握全省破坏森林和野生植物资源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破坏森林及野生植物资源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全省或区域性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破坏森林和野生植物资源刑事案件侦破工作;承办重特大、跨区域和上级交办的破坏森林和野生植物资源刑事案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治安管理支队。指导、组织全省森林公安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指导全省基层派出所业务建设工作;指导治安、林业行政案件和野生动物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全省或区域性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组织查处有影响的涉林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承办重特大野生动物案件;组织、指导全省林区禁种铲毒工作;指导警用武器管理工作;指导林区治安防范、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警务保障支队。拟定全省森林公安警务装备和基础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全省森林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全省森林公安装备、基础设置和信息化建设、信息中心维护工作;承担武器装备、被装、器材物资的集中采购、配发和警用车辆调拨、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森林公安建设资金的计划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划拨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编制和管理局机关经费的预决算,承担局机关经费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管理、车辆装备管理、基本建设、安全保卫等事物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警务督察支队。指导协调全省森林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对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及森林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进行监督;制定全省森林公安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指导、协调森林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掌握全省森林公安信访工作动向,指导全省森林公安信访工作,处理信访信件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督察部门交办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法制处。拟订全省森林公安法制建设规划;指导全省森林公安执法工作;起草、编辑执法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考评,实施执法监督;负责执法网络建设,指导网上办案;组织开展森林公安法制理论研究,指导案件分析研讨;指导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法律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承担局机关办理案件的法律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负责本局执法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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