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共同自书房产遗嘱怎么写

如题所述

父母共同自书房产遗嘱应包括立遗嘱人的信息,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处理意见和其他说明事项等,如下:

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三、其他说明事项:×××

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公历××××年××月××日

立遗嘱人(签名并捺右食指印)

见证人(签名,无利害关系人不得少于二人)

代书人 ×××(签名)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扩展资料

案例:

李军与陈晓1991年结婚,婚后育有子女李华、李晓。2000年,丈夫李军在单位分得了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总价40万元,夫妻俩于2001年年底办完房屋登记取得产权证。2009年,妻子陈晓突发疾病,不幸去世。

李军为方便照顾自己和子女,2010年与经人介绍相识的王红结为连理。婚后陈红尽心照顾这个家庭,与李军的子女相处倒也融洽。不过好景不长,李军在2012年也去世了。

李军去世后,王红与李军的两子女渐渐因为遗产开始有了矛盾。王红拿出了一份遗嘱,称是李军生前亲自书写,遗嘱上将唯一的遗产房屋留给了自己。李华、李晓不认可这份遗嘱,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起诉到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自书遗嘱不等于自己可以任意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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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28
遗嘱生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四)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五)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
(六)遗嘱内容不得违返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七)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笼统,那么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很可能由于对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
总之,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形式合法才能有效;有效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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