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公司以旷工几日为由辞退员工,员工未办离职手续,公司以未办离职手续为由拖欠工资(离应发工资日超过一个月),以回来补办离职手续为前提才肯支付工资(工资数额有非法扣减),员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诉公司拖欠工资,劳动监察会怎么处理?
1. 支持公司提出的条件,要求员工先去补办离职手续,再谈工资的事;
2. 支持员工单方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的要求,离职方式的问题另行处理。
“企业可以延发工资方式处理,如果员工离职前岗位相关问题没有处理好。”这有哪部法律支持吗?不要想当然,说依据。
追答公司以岗位职责为由,可以举证。
追问岗位职责规定了“企业可以延发工资方式处理,如果员工离职前岗位相关问题没有处理好。”这条吗?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三倍补偿”有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