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保险金可以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7月1日起,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上述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3号)同时废止。
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在本市的,可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