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听人家说4月吗?
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及时顺利征缴,保障参保人员的相关社保权益不受影响,社会保险费征缴期如下:一,请用人单位于上述(每月1——23日)规定的期限内,将当月应征的社会保险费及时划入地方税务局协议扣款账户。 二,用人单位办理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变动等社会保险申报结算的期限仍为每月1日至2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一天),维持不变。(以上是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