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小故事

如题所述

晨扫的“意外” 

早晨,一缕阳光照耀了苏醒的大地,小明睡眼惺忪地跑进学校。他一边跑,一边还嘀咕:“妈妈还真是不靠谱,也不早点叫我起床,害我迟到,真是的------”。

原来,小明昨晚玩到很晚,有忘记定闹钟,所以今天理所当然地迟到了,小明是今天的值日生,他负责拖地,这不,刚进教室,他就撂下书包,一把拎起拖把冲出了教室。

小明本身就冒冒失失的,又很匆忙,拖地的水便洒了一地,小明也不好好打扫,拿着拖把胡乱一舞,就算完成了,可地上却是一滩一滩的污水。这时,迎面跑来一个背着书包的男生,跑得飞快,丝毫没有注意脚下。

果不其然,男生踩到一滩水,“咚”的一声摔在地上,他疼的眼泛泪花,嘴里“哎呦,哎呦”地叫着,而小明却在旁边笑弯了腰,根本没意识到这是一个不安全隐患,险些酿成大错。 

课间的“小插曲” 

好不容易等到了下课,这节课,小明简直是如坐针毡,迫不及待地想要到外面去疯玩。下课铃一响,小明一个箭步冲了出去,与其他男生在走廊、楼梯李推搡,追逐打闹,好几次都差点摔倒或撞到其他同学,一些同学用警告的眼神看他,他也不以为然。

回到教室,他坐在座位上,想着能用什么方法引起大家的注意,这时,前面走来一位女生,准备回到座位上,小明眼珠一转,悄悄地把脚伸了出来,那位女同学没有注意,“啪”地摔倒了,全班同学全班同学哄堂大笑,女同学委屈的哭了,小明却和其他男同学一起嘲笑她。 

体育课上“自食其果” 

下午第一节课就是体育课,体育老师要求长跑,同学们便都做起了热身运动。小明却不以为意,并不和其他同学一起热身,心想:“不热身我也能跑第一。”

开始跑步了,小明跑得很猛,没跑多长时间就觉得大腿一阵刺痛,是抽筋了。他还不专心,不小心踩到了跑道旁边的水槽,扭伤了脚,还好是轻伤,他只好一瘸一拐的到一旁休息,下课后,还需要两个同学扶着才走回教室。 

回到教室,班主任找到他,对他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原来,他今天的所作所为都传到了老师的耳朵里,经过老师的一番教育,小明才幡然醒悟,自己今天所做的事情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小明认识到了错误,也吸取了教训,主动地向老师、同学道了歉。

扩展资料:

校园安全与每个师生、家长和社会有着切身的关系。从广义上讲,校园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由于某种偶然突发的因素而导致的人为伤害事件。就其特点而言,一般是因为责任人疏忽大意过失失职而不是因为故意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挤压事故:放学和下课时在楼道、门口等黑暗和狭窄的地方互相争先而造成的挤压、践踏等事故。学校楼房走廊栏杆的高度不符合要求;校园设深水池;体育设备不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有些危房在带病使用;校园设施老化。

体育活动事故:体育活动或课上不遵守纪律或注意力不集中,活动随意,体育器械使用时不得要领而造成的伤害。

劳动事故:在劳动或社会实践中安全意识差,教师没有将安全事故的遇见性放在首位。

校园事故:学校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得力,学生受到校外不法之徒的侵害。哥们义气拉帮结伙;为小事摩擦使用武力;盲目消费导致偷盗;不良交往拉人下水;少数教师有体罚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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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1踢足球引起的伤害

  1994年5月17日下午,某小学五(3)班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将全班同学分为男女两组,男同学在操场上踢足球,女同学在操场旁边的空地上跳长绳。当体育老师在女同学处指导跳长绳时,忽然听到踢足球的同学在大声喊叫,体育老师忙跑过去一看,只见学生方某手捂着眼睛,蹲在地上。原来,方某是甲方的守门员,乙方队员王某带球突破甲方防守,抬脚射门时,足球射到方某的膝盖上后反弹到脸上,眼睛受伤。体育老师见方某左眼稍有红肿,并无异常,方某自己也说能看见物品,除了有点痛之外,没有什么大问题。放学回家后,方某将自己眼睛碰了一下的事告诉了家长,家长见孩子的眼睛表面无任何异常,孩子也说没有什么不适之感,就没在意。第二天早上,方某感到眼睛模糊,就去医院检查,才发现左眼视网膜剥离,虽经治疗,左眼视力已严重损坏,几近失明。

  家长认为孩子受伤是发生在学校内,并且是在体育课上,应由学校承担责任,故向学校提出承担全部治疗费用8300元,并索赔20万元。家长认为学校对方某受伤负有责任的理由,一是体育课上踢足球,不能安排在水泥地的篮球场上进行;二是王某是一位留级生,年龄比同班学生大2岁,让年龄悬殊的同学在一起踢球,很容易使小年龄学生受伤;三是踢足球时,体育老师不在操场上指导;四是事故发生后,学校没有及时送方某去检查;由于治疗不及时,才造成如此严重后果。学校辩称:一是踢足球是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教育大纲中要求的,学校也知道应该在足球场上锻炼,但由于条件有限,难以做到,这不应该由学校承担责任,何况许多学校都是在篮球场上踢足球的,本校十多年来一直如此,从未发生事故;二是同班同学之间相差一二岁也是正常的,不能因为王某是留级生,比其他同学大2岁,就不能与大家一起踢足球;三是体育课上老师曾反复叮嘱要注意安全,当时老师也在认真负责地指导女同学跳绳,体育老师并未疏于职守;四是学校非常关心方某,没有及时送其去医院检查,是从表面看方某眼睛红肿不明显,方某本人也讲自己视力正常,不要紧的。特别是回家后,家长也没有发现异常。

  最后,学校、方某家长和王某家长三方经过多次协商,达成协议:方某治疗眼睛的8300元医疗费,学校承担50%,方某家长承担30%,王某家长承担20 %,事故得到解决
  2教棒打坏学生眼睛

  1996年5月22日上午第二节课,替代(本堂授课教师范某请事假)看堂教师王某发现学前一班学生刘某在自己座位上用手中铅笔往另一枝铅笔上搭放,即用教棒敲打刘某手中的铅笔,致使笔尖戳伤刘某左眼。当地公安局于7月16日作出伤情鉴定:比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九条第一款,鉴定为重伤。

  法院受理该案后,于1997年11月15日依法组成合议庭,正式开庭审理。在诉状中,原告刘某母亲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费、误工费共计177389.7元。

  被告学校称,原告所述的眼睛受伤过程属实。对于原告要求学校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由法院依法处理。

  被告王某辩称,1996年5月22日上午第二节课,她发现刘某正在玩弄手中的铅笔,出于对刘某的关心,即用教棒轻轻敲打其手中的铅笔,不巧笔尖戳伤刘某左眼。现原告要求损害赔偿,我无经济能力负担。其代理人、律师认为,王某作为该小学的一名教师,他对在校学生及其他活动的管理是一种职务行为。他认为,王某在课堂上巡视,经过原告身边发现其在玩弄铅笔,采取用教棒随手轻轻敲打原告铅笔的方式进行制止,也是一种很正常的管理方法。王某在用教棒敲打原告铅笔时,主观上根本不存在故意对原告进行伤害。即使是这种职务方式不当,进而造成原告伤害结果的产生,其责任也应该由学校法人承担。

  3课外玩耍中的失明惨剧

  1991年6月20日下午3时许,某小学二年级学生万某在上厕所途中,注意到走廊过道的乒乓台上新安放了一只刚油漆过的大橱,大橱底部与乒乓台面间有一约3厘米的缝隙,同年级学生张某正用一根三合板条在缝隙中来回抽动玩耍。当万某劝阻张某不要这样玩耍,并将眼睛贴近乒乓台面看张某是否还在抽动时,张某不慎将板条插入万某右眼。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还是酿成了万某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的惨剧。

  万某家长诉诸法院,要求张某的法定监护人赔偿医药费、营养补助等共计2.7万元,其所在学校因监护不力也应承担连带责任。经法院调解,原、被告三方协商解决,第一被告张某的家长赔偿万某2万多元,所在学校赔偿9000元
  41997年4月16日,某小学的下课休息时间,学生李某和张某在一起玩起了斗拐的游戏(一条腿盘在另一条腿上互相撞击),张某因斗不过李某,就用手将李某推倒,致使李某右大腿骨折。李某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

  法院一审判决致害人张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李某损失7815.5l元,所在学校因对学生未能实施有效管理,亦被判决赔偿原告损失2233.29元。

  51995年11月某日早操后,某小学五年级学生进教室,班主任王老师环视教室,发现左侧的窗帘掉落了。她随口说道:“窗帘怎么掉下来啦,谁去挂好。”第一节课后,劳动委员史某(11岁)觉得这是自己的事,便叫了邻座的同学捡起掉落的窗帘,然后他从课桌上攀上窗台,试图挂好窗帘。史某人矮够不着,便一脚跨出窗外(铝合金玻璃窗),也许是窗沿较滑,又无凹口,一不小心,竟从五楼坠下,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史某脾脏破裂,肝肺严重受损,体内大量出血,虽经医院医护人员41小时抢救,输血1400CC,抢救花去5000多元,但仍未能夺回孩子的生命。一个好端端的品学兼优的“红领巾”,永远离开了自己的伙伴。学校虽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并频繁上门赔礼道歉,但无法替代父母失去儿子的悲痛,祖父母失去孙子的寂寞。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20
在人少的地方活动或游戏,且不要危及他人安全。不要做有危险的活动和游戏。不打架,不能过猛的跑跳,还有不能随便拿玩具来玩,还有~~ 小学生校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10-15
从教30年所经历的几起学生伤亡事件
听说丁晓娟老师离婚了 我感到震惊,她是在我这里实习过的一个师范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分到一个比较偏僻的乡村小学教书,眼睛大大的,十分勤奋努力,为什么离婚呢?
原来 ,她所在的小学校学生人数少,是一个复式教学点,学校共有十三个学生四个班级,只有三个老师,工作量非常大。她所带的二年级有个常年害病的小男孩,经常外出请假治病,家长说是偏头痛。回来后,孩子在家待不住,家长要求到学校有人看管,年轻的小丁不知就里,加之农民也很忙,就答应了。
这年夏季 ,到了收麦子的季节,这个孩子又到学校来了,和往常一样,丁老师让他坐在教室里,特别叮嘱其他孩子不要和他剧烈活动。
农村学校一般实行两顿饭,孩子中午都不回家,休息一个多小时接着上下午课。谁知这天中午,这个孩子趴在桌子上一直没有动静,大家以为他睡着了,上课时,丁老师轻轻的拍了拍他的后脑勺,谁知道他一下子跌下凳子 ,一看早没气了。
家长来了以后大打出手,将怀孕的小丁老师打的流产,索赔30万。
胆小的丁老师倾家荡产赔付了 ,并被逼迫跪在孩子坟前忏悔。婆家为此背负重债,并让她净身出户。事后才得知,那个孩子得的是脑瘤,根本连手术的机会都没有,而家长恶意隐瞒,导致孩子在学校死亡。
第4个回答  2018-10-20
千万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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