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我的全责,医院对方医药费用都是我垫付。对方出院起诉开庭后我只有交强险,由于对方后续还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中,谁支付就医费用,谁保管医药费发票。
1.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一般都是需要承担受伤者的医药费,如果,机动车是负责垫付医院的医药费预先缴纳的,那么,这个预缴款凭证一定会在预缴者手上,在病人即将要办理出院手续前,机动车一方可以明确要求医院办理出院手续时候,一定要凭这个才可以结算。(当然,一般情况下一般的医院都是这样操作的)
2.办理出院手续时候,注意要把住院费用清单和医药费发票由机动车一方收管,当然,病人可能还会发生再次到医院进行相关的检查或者就医,所以,可以把病历卡在复印并且对方签字说明以后,给对方暂时保管;也可以不给对方,让对方再次就医时候重新申领一份病历卡的。
3.如果,事故中就医费用比较高,在机动车一方没有及时缴费的情况下,病人也缴纳了一部分费用,那么,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机动车一方在收管医药费发票时候,把对方缴纳发部分金额直接支付给对方。
4.医药费只是事故损失的部分费用,所以,既然是全部责任,在医药费的支付问题上,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千万不要和病人或者病人家属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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