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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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对于企业来说是很好的!
我们先明白什么是劳务派遣.
首先,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2]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其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
最后,劳务派遣的优点是: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具体为: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
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综上所诉,劳务派遣是为企业服务的一种为企业规避用工风险与管理成分的劳务输出模式。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劳务派遣是利大于弊!当然不是所有企业都需要劳务派遣!
那么对于个人来说呢?我们先看下劳务派遣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
用工单位适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1、劳务派遣应当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实施
实践中很多用工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在一些长年稳定需求的工作岗位,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实施“逆向派遣”,与本单位部分或大部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劳动者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使劳务派遣范围不断扩大,派遣劳动者人数也不断增加。
2、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务
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另外,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3、用人单位能否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自设派遣公司,把一些员工重新纳入被派遣劳动者行列。有的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将一些原来的正式职工以改制名义,分流到本企业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又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派遣到原岗位,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4、劳务派遣的退回机制与法律风险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在被派遣劳动者有法定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只能将劳动者退回,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劳务派遣的灵活性体现为可以随时退回劳动者,这是错误的。
5、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风险及预防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派遣劳动者适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分析
1、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
同工同酬应当理解为从事相同的工作,工资及福利待遇应当大体相当。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待遇悬殊,身份歧视突出,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有些公司劳务派遣工工资与正式工工资要差一半以上。劳务派遣工与企业的正式工不能同工同酬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我应当告谁?
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用工单位往往以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推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3、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
(1)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2)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适用。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诉,劳务派遣对于务工人员只能提供工作的机会和保障应得报酬,但不能保障其工作的持续性与付出与收入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所以,最后的总结是,劳务派遣是利大于弊,是好的!对务工人员是弊大于利,不是很大的!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具体问题要具体对待,因为存在就有道理,所以还要看你的实际情况来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9-09
正式员工和合同工or派遣员工的区别到底有哪些呢?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简单点来说就是单位编制不够,但是人手不足,需要第三方公司提供一部分人手,然后跟第三方单位进行签约。
事业单位正式员工和合同制员工
事业单位正式员工,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需要签订聘用合同,与单位确立人事关系,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条例》管理。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单位确立雇佣关系,按《劳动法》管理。
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没有编制的,属于“招聘”的、“临时”的。尽管合同工和正式工做着同样的工作,由于这种身份障碍,在人事福利待遇上却存在很大区别,正式工工作稳定、待遇好、社会保险齐全,而合同工则不一定能够享受齐全的社会保险。这就是典型的因为身份差异造成的“同工不同酬”现象。
区别
01
劳务派遣与正式员工的差别
因为是劳务派遣,在单位不是正式员工,所以无论是待遇还是晋升都是很难的。除此以外劳务派遣工的问题在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比如,与编制内员工同工不同酬,“五险一金”等待遇远低于编制内员工,没有机会行使民主权利、政治权利,没有单位归属感,被边缘化为“二等公民”。最糟糕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劳务派遣工临近退休年龄时,把工人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02
事业单位正式员工和合同制区别
二者的最主要最关键的区别就是在人事编制方面。编制的实质还以就是你的单位计划要招多少正式工,正式工的档案存放在单位,升职的流程也与合同工不同。而合同制招聘进来的人员其实就和私企外企差别不大了,相比较而言,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很难称得上是铁饭碗,一旦效益不好,最先失去工作的也会是这部分人。
不过好的一点就是,在工资方面,随着事业单位的不断改革优化,合同工和编制人员逐渐的都会同工同酬,在实际收入上相差不大,合同工们该有的福利待遇是一点都不会少的啦。
这时,肯定又有小伙伴来问小编了,如果是派遣制、合同制的员工,那么究竟要怎么样才能转成正式工?
转正?
派遣制员工
既然劳务派遣没有跟单位直接签订合同,那么所谓的转正,其实就是一纸空谈。想要进制内,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考进去,当然,劳务派遣的考自己单位的率还是蛮高的,因为对于单位的工作以及流程都比较的清楚。
合同制员工
事业单位合同工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转正的。现在进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途径只能是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合同工本身不在编,只有考试才能进编的话,也就说明根本没有什么优势可言。如果非要说什么优势的话,只能是你考入相关单位之后,能更快更好地开展工作,毕竟有熟悉业务的优势嘛。
总的来说,有无编制是正式工与合同工的区别,合同工想要转正的话,只能参加考试,也没有所谓的优势可言。合同工如果有机会还是要加强自身学习,等待并把握机会参加考试转为正式工,享受到体制内的待遇与福利。
最后,说了这么多,其实重点还是,想要享受体制内的福利与待遇,努力考上编制是关键。想要考上编制最基本的有书本以及模拟题卷才能更系统的了解本省的考情、备考方向,知识体系,这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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